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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203-00139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专家解读】广德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高玉宏《广德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实施方案》等三个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1 发布日期: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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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专家解读】广德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高玉宏《广德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实施方案》等三个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1
发布日期: 2022-03-11
【专家解读】广德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高玉宏《广德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实施方案》等三个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1 09:19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实施方案》等三个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广德市印发《广德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实施方案》等三个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为促进广德市公共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政府对公共交通发展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管理,建立系统、规范、长效、稳定的扶持政策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成本约束和补偿机制,建立政府补贴公共交通服务机制,激励公交企业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保持公交行业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广德县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1、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四十二号《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3、《广德县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意见》(政办〔201617号)

三、起草过程
    2021年5月,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审计机构、广德城乡公交公司联合召开广德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相关文件研讨会,根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广德县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形成《实施方案》(讨论稿)。

2021年8月,再次联合召开广德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相关文件研讨会,在广泛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1年11月,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局先后在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范围内进行了广泛意见征求,形成《实施方案》(初稿)后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2022年3月,《实施方案》(定稿)经厅办公会议审核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为《广德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实施方案》《广德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广德市公共交通绩效奖励考核实施方案》三个方案。

《广德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实施方案》主要有总则、成本规制范围、成本规制方法、附则四方面内容。

《广德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主要有总则、成补贴范围、补贴内容、补贴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六方面内容。

《广德市公共交通绩效奖励考核实施方案》主要有总则、职责、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运用、监督管理、附则七方面内容。

一、成本规制范围:直接运营成本是指公交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与运营生产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及福利费、社会保障费、能耗费、轮胎消耗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修理费、保险费、租赁费、事故损失费、税金及附加和其他直接营运费用等。场站费用包含场站管理、维修、设备更新等,按当年实际发生支出并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成本核定后,在结算拨付补贴资金时追加计算,暂不单独列入成本规制。具体细则参照《广德市公共交通场站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期间费用是指公交企业为组织和管理运营生产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部分项目不列入成本规制范围,由企业自行承担:1.与公交运营服务无关的项目费用支出;2.各项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捐赠等支出;3.保险范围未覆盖的事故损失费。4.其他不合理支出。

成本规制方法:

城市公交主要指标

1、公驾驶员人车比按实际运营车辆1.22:1核定,管理人员人车比按0.17:1,其他辅助人员人车比按0.07:1

2、驾驶员平均工资依据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当地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5予以控制。

3、百公里能耗依据柴油车油耗标准定额为 22 /百公里、最高定额为 22.9 /百公里;电动车电耗标准定额 56 /百公里、最高定额为 58.2 /百公里,在最高定额以内按实核算。鼓励公交企业实行降油耗、错峰充电,实际油耗、电耗低于 22 /百公里、56 /百公里标准定额部分,按照节约金额的 50%予以奖励。

4、保修费依据运营车辆原值进行核定,在核定比例内据实核算,超比例的按核定比例计算,其中折旧年限达6年以上的车辆年修理费按不得高于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的3%,折旧年限未达6年车辆按2%核定。

5、轮胎费费率不得高于柴油68/千公里、电动车54/千公里。

6、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管理用车费用及管理设备折旧和办公费用等,但不得超过审核的营运总成本7%

7、场站费用包含场站管理、维修、设备更新等,其中场站人员有充电桩的场站配置2,无充电桩的1.5人。

镇村公交主要指标:

1.镇村公交驾驶员人车比按实际运营车辆1.131核定,管理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人车比按0.241。驾驶员平均工资依据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当地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3 予以控制。

2.百公里能耗依据柴油油耗定额11/百公里。

3.保修费按不得高于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的3%核定。

4.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审核的营运总成本5.5%

5.轮胎费依据公交企业近三年实际平均修理费水平和轮胎使用寿命(215/75R17.5 7.00R16 轮胎使用寿命企业定额为 7 万公里),并结合运营车辆行驶里程进行核定(不含其他原因损坏的),测算出轮胎的更换周期年限,每年轮胎更换所需费用原则上据实核算,当费率高于柴油 49 /千公里时,需对超出部分单独进行核查、审计。

6.除以上 5 项指标,镇村公交其他成本规制指标核定参照参照城市公交。

二、补贴资金由市政府在可承担的财力范围内安排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每年由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等公交线路属地责任单位审核后,市财政进行统一核算、统一拨付。各级财政分担原则:城市公交线路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市财政负担;园区公交线路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开发区财政负担;城乡公交线路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市财政负担;镇村公交线路产生的政策性亏损及利用城乡公交车辆接送学生费用(200//学期)由市、乡镇财政按照4:6分摊,其中桃州镇,祠山岗、桐汭、升平街道范围镇村公交线路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的60%部分按相应里程分摊。

附加里程:城市公交控制在实际营运里程的3%以内;镇村公交控制在实际营运里程的12%以内(考虑加油、安检、驻点行使里程),学生接送线路纳入正班运营线路管理,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确定运营计划班次及里程。

运营管理考核奖励城市公交按年主营业务收入及特殊群体免票金额(按刷卡次数,人次按照票价折算)计算,采取累进计算方法计算,运营管理考核奖励比例分为 2 个档次,第 1 档年主营收入金额及特殊群体免票金额(同上)为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收入部分考核奖励比例为 15%;第 2 档总金额 500 万元以上收入超出部分考核奖励比例为 25%;总金额未到达 300 万元,则取消当年运营管理考核奖励。镇村公交按照当年发生的审计后总成本额(纳入成本规制范畴内)的 5%设定为奖励总额,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考核结果优秀(90 分以上,含 90 分)奖励总额 100%;良好(80-90分,含 80 分)奖励总额 90%;合格(70-80 分,含 70 分)奖励总额 80%;不合格(70 分以下)取消奖励。

三、广德市公共交通绩效奖励考核是对我市公交经营者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务质和量的综合评价。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公交企业绩效考核奖励和其他补贴的主要依据。

考核职责:第三方服务质量测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实施。市公共交通绩效奖励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负责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考核组由市交通运输、财政、发改(物价)、公安(交警)等部门人员和社会监督员代表组成。考核组设组长1名,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考核负责人担任,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考核工作,其中审计部门根据职责要求自行组织相关审计工作。部门有关人员担任考核组成员的,由其所在部门推荐;社会监督员由考核组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乘客代表(总计不少于 50 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不少于 5 人)等担任,其中每个乡镇乘客代表不少于 2 人。考核标准:年度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广德市公共交通绩效奖励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考核和运营管理考核。服务质量考核(年度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包括第三方服务质量测评、社会评价、行业评价等主要指标,占考核总分的 60%。运营管理考核(年度公交企业运营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包括政策执行、企业管理、行业稳定、文明建设、品牌建设等主要指标,占考核总分的40%。考核程序:年度综合考核工作于次年120日前启动,330日前结束,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核后报市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组,并向社会公布。服务质量考核中,第三方服务质量测评采用中介机构测评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并通报季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由季度考核加权平均后计入年度考核,社会评价与行业评价通过现场评价、年末汇总、考核组员报送等方式开展,每年度一次,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分优秀(90 分以上,含 90 分)、良好(80-90分,含 80 分)、合格(70-80 分,含 70分)、不合格(70 分以下)四个等次;运营管理考核通过现场查看、随机抽查、企业报送等方式开展,每年度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90 分以上,含 90 分)、良好(80-90 分,含 80 分)、合格(70-80 分,含 70 分)、不合格(70 分以下)四个等次。年度综合考核按照组织考核、考核办公室收集和审查考核材料、公示考核结果等程序分阶段进行。市交通运输部门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考核中有关服务、财务、运营数据等情况进行独立的中介测评、审计。

四、《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德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政办〔2017166 号)、《广德城市公共交通绩效奖励考核办法(修订)》(政办〔201875 号)文件同时废止。

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市交运局

解读人:总工程师高玉宏

联系电话:0563-60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