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努力搭建企业招聘平台,有效解决企业用工需求,特制定本活动方案。进一步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解决广德市规模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工需求,全面践行“六稳六保”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召开线上线下多场招聘会,帮助各类人员就业,帮助企业缓解用人难问题。
三、主要内容
招工引工奖励办法(试行)(讨论稿)拟设返乡人员就业、外来人员就业、以工引工引荐、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四个方面的奖励。
1.返乡人员就业奖励:奖励对象是本市户籍,在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返乡人员(包括首次到工业企业就业的城乡转移劳动力)。奖励标准为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返乡就业奖励。
2.外来人员就业奖励:奖励对象是首次自行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非广德籍人员。奖励标准为工作时间满2个月,给予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4个月,再给予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16个月,再给予1000元/人奖励。
3.以工引工引荐奖励:奖励对象是介绍非广德籍人员首次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引荐人和就业人员本人。奖励标准为就业人员工作时间满2个月,给予引荐人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4个月,再给予引荐人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16个月,给予就业人员本人1000元/人奖励。
4.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奖励对象是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普通高校(技师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工作时间满2个月,给予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4个月,再给予10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再给予1500元/人奖励。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是本办法所指“市经开区”指市经济开发区及其东区、北区、西区。
二是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受益乡镇及经开区按1:1共同承担,并纳入年度预算。
三是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申报及有关要求,由市人社局牵头另行制定;外出招工组在外设联络点(人)的引荐奖励申报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另行制定。
四是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2年。原《印发关于对外出务人员返乡就业给予奖励等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2019〕29号)同时废止。
四、创新举措
市人社局负责利用微信公众号招聘小程序进行线上宣传、并在广德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我市“春风行动”岗位招聘需求信息。
解读机关:广德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
解读人:潘成祥
咨询服务电话:676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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