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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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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203-00017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 支出进度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0 发布日期: 2022-03-10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203-00017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 支出进度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0
发布日期: 2022-03-10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 支出进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0 11:56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皖政〔2021〕 61号),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增强重大 战略任务财力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执行准备。,做实项目库储备,依规将项目论证 作为项目入库的必要条件,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 告需随项目入库材料一并提交,按轻重缓急做好项目排序.坚持将项目入库作为安排预算的必要条件,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根 据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分年安排预算。尽早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细化项目实施方案,依规提前做好招投标、采购等工作.

二、加快省级资金拨付进度。 压实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主体 责任,加快项目实施和用款进度.对年初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 ,原则上于4月30日前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加快建设类项目实 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人大预算联网监督要求,实时推送部门 预算执行情况.除涉密信息外,推动部门从每年二季度起按季度

公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对省级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 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30日和60日 内正式下达.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省级转移支付,采用分期下 达预算方式的,应当合理设定分批下达次数,最后一期下达时间 不得迟于当年的9月30日;对采用先预拨后清算方式的,应当在 规定时限内按预计数全部下达,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及时办理清 算。省有关部门主导分配的省级涉企补助资金下达时间不得迟于 6月30日,其中助企纾困资金一季度拨付到位.在分配省级转移 支付时,要考虑市县当年能否形成支出,对当年无法支出的项目 可在以后年度滚动给予支持。

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应在接到文件后30日内正式下达. 需由省有关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的,省财政厅收到中央转移支付文 2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告知转移支付项目、金额、下达时限等,省有关部门在下达时限5个工作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分配方 案,包括按规定提供绩效目标等,省财政厅或会同有关部门按规 定时限下达;省有关部门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分配方案的,省财政 厅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或参照上年分配方式等按规定时限预拨资 金,后期根据需要开展资金清算.

四、严格清理省级预算存量资金。每年 7 月 , 对截至 6 月 30

日仍未下达的省有关部门主导分配的省级涉企补助资金,以及预 计年内无法形成支出的省级项目资金,收回省级预算.每年10 ,对截至当年9月30日仍未下达的省级转移支付,以及未发布 政府采购公告的省级年初预算安排采购项目资金等,收回省级预 .每年年底,除省级科研类和需跨年支付的当年政府采购项目 资金外,原则上全部收回预算;对确需结转下年资金,由省直部 门于当年12月20日前向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在预算管 理一体化系统申报,说明结转理由并提供合同等依据;对逾期未 申请或依据不充分的,将严格收回预算.收回资金依规用于补充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五、严格清理转移支付存量资金。除保障"三保"、体制结算 以及明确省级按比例、金额承担配套和支出责任的转移支付外,  对省级未按规定时限分配下达、市县收到后30日内未分配、市县 年底未支出的省级转移支付,全部收回省级预算,依规统筹使用. 对年底尚未使用且无合理原因的中央直达资金,根据中央要求收 回中央财政或抵减下年预算。

六、加强省级预算执行通报。每年4 月起 , 省财政厅按月通 报省直部门支出进度。对通报排名倒数10名以内且低于序时进度 的省直部门,通报到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 工作改进方案。省财政厅按季向省政府报告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级部门支出进度=部门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部门省级 一般公共预算总指标,通报数据为截至当月累计数.完善省级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对省直部门、单位 项目支出预算,除一次性和阶段性项目外,原则上按不高于近两 年实际执行平均数安排。

七、加强市县预算执行通报。 每年4月起,省财政厅按月通 报市县支出进度。对通报排名连续3次居后3位的市和居后5位 的县(区),通报到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并督促市县在5个工作日 内提交工作改进方案。省财政厅按季将市县预算执行情况抄送市、 县 ( 政府.

市县支出进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 收返还收入+转移支付收入-市县上解支出+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 -调出资金(不含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补充预算周转金)+ 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通报数据为截至当月累计数.

完善市县预算执行与转移支付挂钩机制。省财政厅对当年分 月通报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使用功效系数法测算市县预算执行系 ,范围控制在0.95-1.05之间;除按规定据实补助等项目外,  在按因素法分配下年度省级转移支付时,将预算执行系数作为分配因素。

八、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不得无 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追加、不调 整预算级次.坚持厉行节约,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扩大支出 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将预算资金 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坚决杜绝违规"以 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九、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 做好预算编制与预算执 行的衔接,加强转移支付分类动态跟踪,完善预算执行监控和预 警功能,优化预算结余资金收回功能,强化财政"智慧治理"对 加快预算执行的系统支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前文有关 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