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财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财政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112-0004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1-12-24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112-0004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1-12-2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17:41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应急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24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7万元,省级资金16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资金为参照直达资金(标识: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系统全程监测。请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245)《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等规定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按照皖财资环〔20211366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绩效目标,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1年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