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应急政服〔2022〕2号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我市有效期已到且未延期换证的3家经营单位及申请注销的2家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各地要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做好许可证的申报工作,保障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安全稳定。
特此公告。
附件:广德市2021年下半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一览表(共5家)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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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市场监管局,桃州镇、誓节镇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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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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