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民政局 > 基层政务公开 > 养老服务 > 服务质量管理信息 > 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75x/202201-00014 组配分类: 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防疫措施工作提示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1-10
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防疫措施工作提示单
发布时间:2022-01-10 13:56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防疫措施的提示单

2022年1月7日)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相关养老机构:

       根据疫情形势,就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防疫措施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疫政策。养老机构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最新版本,若属地防疫政策严于三个指南要求,执行属地防疫政策。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要鼓励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优先采用较高防疫等级的防控指南。严格管控老人外出,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老年人外出就医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预案。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要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完善县域内有疫情养老机构封控管理的预案、县域内有确诊病例养老机构人员“只出不进”的预案,并开展模拟演练。

三、强化物资储备。养老机构要储备1个月的大米食用油,2个月用量的防疫物资,1个月用量的养老服务消耗品等物资。

         四、堵塞管理漏洞。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全面开展辖区内养老机构防疫督查,到边到角,不漏一家。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养老和医疗团队要分开,医疗服务人员不能既开展日常诊疗又参与养老服务。连锁化经营的养老机构近期人员要相对固定,管理服务人员不同时在 2家及以上养老机构活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近期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员每日进行晨检,有感冒、发烧、腹泻等症状的不得上岗,疫苗未接种完全的暂停上门服务。

          五、做好宣教疏导。加强老人、工作人员防控知识宣传,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强化对老人、工作人员情绪疏导和纠纷介入,有效化解矛盾。

 六、及时报告信息。养老机构要将疫情监测情况、疫情排查信息等每日向所在乡镇和主管部门报告,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规范处置到位。

 养老领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情况,及时与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联系人:熊艳红,联系电话:6038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