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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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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201-0002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顺价疏导2021-2022年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广发价格〔2021〕14号
生成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2-01-03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201-0002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顺价疏导2021-2022年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广发价格〔2021〕14号
生成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2-01-0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顺价疏导2021-2022年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3 10:46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广德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保障我市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关于切实做好燃气价格管理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顺价疏导我市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季节性价格。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顺价疏导每立方米0.92元,由每立方米3.0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99元。

二、为保证冬季期间我市非居民天然气稳定供应,对按中石化“以夏定冬”原则,气量分解落实到用户后,仍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的,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由用户委托燃气企业通过采购LNG等供气,根据采购成本、输配费用(不超过0.2元/方)等协商确定结算价格。为减轻用气企业负担,采购成本按采购价格和采购量加权平均计算。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宣传解释,确保平稳实施。

四、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2111月1日至20223月31日。执行期间如上游企业提前终止季节性上浮,燃气经营企业要立即同步终止顺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