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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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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700E/202112-0017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杨滩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杨滩镇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1-12-2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杨滩镇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09:02 来源:杨滩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杨滩镇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解难功能,提高临时救助的精准性,织牢织密保障我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宣民社救2202116号)、《关于印发广德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办2021〕58号)和《关于印发广德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办〔2019〕1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坚持托底、高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救助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三、救助对象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不受户籍地申请限制,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亡、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它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和因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 6 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镇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

实行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

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向其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药品、临时住所等急需的基本生活物资。采取实物发放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

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各村(场)社区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相关工艺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五、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家庭类别和遭受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临时严重困难家庭,参照广德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2-10倍给予救助。单次救助金额最高上限为5000元。1000元及以下的小额临时救助,民政所可以自行进行审批,25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镇分管领导进行审批,缩短救助审批时间,增强救助可及性和时效性。2500-5000元的临时救助,由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负责审批。

(一)重大疾病患者家庭,经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等各类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给予1000-5000元的救助。

(二)对因支付子女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必要的教育费用(不含就读私立学校、出国留学、攻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其他类似情形的教育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性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3000元以下救助。

(三)对因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在扣除各项赔偿、保险补偿和其他救助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5000元以下救助。

(四) 对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暂时出现严重生活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2000元以下救助。

(五)对因病在医疗救助等各种救助后仍自付较多的特困人员,按照其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以下救助。

(六)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可以根据共同生活人数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给予救助。

(七)对因遭遇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3000元以下救助。

(八)针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家庭和个人,可在原救助标准上适当上调,但不得超过救助最高上限。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不予救助。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救助标准。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价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

六、审批程序

(一)办理规定

1民政所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相应材料。

2)按一般程序获得临时救助的居民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

3对于有意愿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在未正式提交申请材料前,经本人及家庭成员授权,由镇政府委托市民政局先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以及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属于低保对象或特困供养对象的,以及截至申请时三个月内已取得符合要求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4)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调查中存在疑似问题、争议较大或者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需进行民主评议。

5)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

(二)办理流程

1)“支出型”临时救助可按照以下流程开展:镇民政所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场)社区张榜公示2天且无异议后,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作出审核确认决定。

 2)“急难型”临时救助可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七、管理保障

(一)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对象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在妥善保管纸质档案的基础上,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相关材料录入宣城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二)设立、公布临时救助工作咨询、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失职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三) 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救助待遇,追回已领取的救助金,相关信息记入社会信用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流程图

         2、杨滩镇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