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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110-0011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名称: 关于做好公共机构垃圾分类集中示范工作的通知 文号: 政办秘〔2021〕76号
生成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0-0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公共机构垃圾分类集中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16:54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做好公共机构垃圾分类集中示范工作的通知

 

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根据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扎实开展集中示范全面推进市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宣行管〔202126号)及《关于印发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2051)要求,决定在我市部分公共机构中开展垃圾分类集中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示范范围

  按照循序渐进、总结推广的原则,在市本级公共机构中选择1个集中办公区:市行政便民中心,1个独立办公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大楼作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

二、集中示范任务

推动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推动形成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理全链条闭合系统。

(一)分类投放

1.实施撤桶并点,示范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广德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2051)要求,设置4分类垃圾桶,不同分类投放容器设置不同的颜色。在办公区域和食堂区域合理设置集中回收站、分类投放点、有害垃圾暂存点,公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和收集方式。

2.按照4分类垃圾桶进行分类投放。

3.实施桶边值守”“日常巡查等行为督导举措。

4.示范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物业协助配合,确保正确投放。

(二)分类收集

1.示范单位委托物业定点收集或专业公司定时收集。

2.建立管理台账,重点加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的管理。

3.示范单位负责督导物业和餐饮服务企业按要求做好分类收集。

(三)分类运输及处置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示范单位负责监督相关公司按照分类要求进行运输、处置。运输、处置公司督促示范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符合分类标准。

1.有害垃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资质的企业运输至生态环保分局认可的贮存点,应当定期定点收运,无害化处置。

2.可回收物:主要依托市场化、社会化渠道,通过智能回收、合作回收或定时定点收运等模式,实现资源化回收、利用处置。

3.厨余垃圾(湿垃圾):实行每日定时、集中收运的模式,采用密闭、环保车辆或车载桶装等方式进行收集、运输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4.其他垃圾(干垃圾):实行每日定时,集中收集、运输至有资质的单位采取卫生填埋、生物处理、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110月至10月中旬)

1.各示范单位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征集意见建议,做好设施配套、业务培训、宣传发动、公示公告等工作。

2.成立组织协调机构,示范单位召集入驻单位、物业、餐饮公司等单位(部门)进行动员部署。

3.示范单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于1015日前将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10月中旬至12月)

1.各示范单位落实落细管理责任,设立分类督导员,划分责任片区,层层落实责任人,实行垃圾分类网格化管理。发动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监督、引导、示范等工作,参与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督。积极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有效地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2.物业公司做好垃圾分类的收集、暂存,并配合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每天组织统一收集,定期对保洁员及管理人员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餐饮公司做好用餐人员分类投放引导和食堂厨余垃圾收集。

3.城管部门协调监督运输、处置公司,配足分类运输车辆,做好及时收运、处理等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21月至3月)

市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总结示范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在全市公共机构进行推广。

四、工作要求

1.各示范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安徽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见附件)制定实施细则,规范运行流程,加强日常管理。

2.示范单位按照《安徽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见附件)开展示范创建,开展情况将纳入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安徽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

 

 

 

                             2021109


附件

安徽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

评价要素      

评价内容

分值

组织建设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部门和联络员;

2

2.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单位及物业(餐饮)公司有具体职责分工。

2

制度建设

1.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符合实际,具有操作性;

5

2.定期检查、日常巡查等制度落实。

5

设施设备

1.设施设备配置符合《安徽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及管理规范(试行)》要求;

2

2.分类标识规范、醒目、清晰、协调;

2

3.科学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和暂存点,垃圾桶无重复配置、使用率不高、引导分类作用不好等问题。

2

宣传培训

1.大厅、餐厅、电梯等场所多媒体显示屏有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2

2.结合实际印发分类投放指引、投放手册等;

2

3.组织垃圾分类专题业务培训。

2

志愿服务

1.成立生活垃圾志愿者队伍,有志愿服务计划或安排;

2

2.组织开展培训观摩公益宣传桶边值守日常巡查等志愿服务活动。

5

 

工作举措

1.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10

2.实施撤桶并点、志愿者桶边督导等实质性举措;

10

3.采取诸如可回收物不进桶、不出门、厨余垃圾干湿粗分、有害垃圾上门收等精细化管理措施。

5

源头减量实效

1.推广小份菜按需取餐剩菜打包等措施,持续开展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活动,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以适当方式通报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10

2.落实塑料污染治理要求,积极开展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品宣传推广活动,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水杯等;

10

3.实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使用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限制使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2

分类投放实效

1.干部职工了解分类常识,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志愿者掌握必备的分类知识;

2

2.干部职工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10

分类收集和处理实效

1.可回收物合理处置,有规范的收运处置渠道;

2

2.有害垃圾有专门的收集容器或由专人上门收集,交给驻地城管部门或具有资质的企业无害化处置;

2

3.其他垃圾交给驻地城管部门合理处置;

2

4.厨余垃圾交给驻地城管部门合理处置或就地资源化处置。

2

说明

垃圾分类示范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志愿服务、工作举措、源头减量实效、分类投放实效等评价要素中,各评分项均不得为0分;

2.近三年内未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的;

3.评价总得分≥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