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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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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372/202112-00008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1年度与2020年度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11 发布日期: 2021-12-11
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372/202112-00008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1年度与2020年度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11
发布日期: 2021-12-11
2021年度与2020年度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发布时间:2021-12-11 14:46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调整行政处罚1项:对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将“摆摊设点、出店经营”进行删除。

二、增加行政处罚10项,分别为:1、对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且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处罚;2、对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处罚;3、对擅自处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处罚;4、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5、对违反特殊车辆桥梁通行规定或危险桥梁管理规定的处罚;6、对燃气经营者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7、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8、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行为的处罚;9、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二类行为的处罚;10、对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三、减少行政处罚1项:对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的处罚。

四、增加行政强制1项: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及保护设施

五、增加行政奖励2项:分别为:1、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2、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六、减少其他权力4项:分别为:1、减少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2、调整改变环卫设施用地性质批准,与其他权力合并;3、减少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备案;4、减少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