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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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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212-00052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广德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4 发布日期: 2022-12-04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212-00052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广德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4
发布日期: 2022-12-04
广德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04 16:46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名称

县级权限内项目核准 

二、设立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项目申请材料原件合法有效;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快递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办理,承办科室组织审查、专家评审、批准前公示,经发改委领导研究决定。

3.办理结果网上公开,由窗口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或上级审批机关,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事项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报告文本;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项目核准的上报文;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窗口联系电话

窗口工作人员:王钟鸣

窗口电话:0563-6976512

九、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63-6023122

 

县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审批

一、项目名称

县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审批

二、设立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4.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根据行政许可法,上述规定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和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发改委为落实节能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与环境评估等一样,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制度的重点环节。

5.《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17〕5 号)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行业规划、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广德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2、项目符合属县级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

3、项目申报资料齐全;

四、办理程序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五、申报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报请节能审查文件。

六、办理时限

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不包括专家论证及修改完善时间)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窗口联系电话

窗口工作人员:王钟鸣

窗口电话:0563-6976512;0563-6029181

九、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63-6023122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一、项目名称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二、设立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十、境外投资37.中方投资3亿美元以下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第六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5.《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十四条: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本办法所称非敏感类项目,是指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本办法所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项目申请材料合法有效;项目必须是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不属于核准的项目;项目申报资料齐全。

四、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五、申报材料

《广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书;项目备案承诺书;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资协议或者租赁协议;广德市政府项目预审会议纪要(或广德市政府研定或挂牌的项目相关会议纪要);项目建议书。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窗口联系电话

窗口工作人员:王钟鸣

窗口电话:0563-6976512

九、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63-602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