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应急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应急局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61J/202111-00080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1年广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1-30
2021年广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11-30 16:29 来源: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十四、市应急局
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提出审查申请。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1号令)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符合石化行业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2号修改)第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建部令第24号修改)第六条第一、二款: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2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评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国家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三)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3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评价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评价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第三十一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实施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属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子项)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改)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5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第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第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符合工程设计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2号修改)第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建部令第24号修改)第六条第一、二款: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6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评价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第八条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烟花爆竹制造业)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7 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第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符合工程设计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2号修改)第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建部令第24号修改)第六条第一、二款: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第一、二款: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第八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改)第六条第一款: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9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第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第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1.《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改)第六条第一款: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2号修改)第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建部令第24号修改)第六条第一、二款: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10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改)第六条第一款: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1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国家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第六条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12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第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二、清理规范的内容:56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26项,整合23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四)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1.安全监管部门2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2.国土资源部门1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3.气象部门1项: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4.地震部门1项:地震安全性评价。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改)第六条第一款: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1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1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属于“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的子项)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改)第六条第一款: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