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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1804-00002 组配分类: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县负面清单内企业技改备案 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12 发布日期: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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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县负面清单内企业技改备案 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4-12
发布日期: 2018-04-12
关于印发《县负面清单内企业技改备案 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经发局(办)、开发区经发局,各科室:

《县负面清单内企业技改备案管理制度》已经县经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县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并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广德县经信委

2018年2月6日

 

 

 

 

县负面清单内企业技改备案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

已在本县落户并建成投产的企业,但属于招商引资负面清单(2017年)范围内项目,申请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二、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3年修订本),不在淘汰类范围内的项目;

2、企业正常生产,依法按期纳税,对社会和财政有一定贡献率;

3、企业应满足用地合法、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

三、备案程序。

1、企业向县经信委投资科提交备案材料,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改备案工作的通知》(广经信〔2017〕159号)规定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供:

(1)环评验收文件或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意见;

(2)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许可意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属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意见;

(4)对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6)所在园区或乡镇审核意见。

2、由行业管理办公室和投资科现场勘察并提出意见,必要时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意见。

3、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完成正式备案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备案批复;对不予备案的项目,应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