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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1810-00001 组配分类: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0-11 发布日期: 2018-10-11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1810-00001
组配分类: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0-11
发布日期: 2018-10-11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1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地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对进一步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维系全省生态安全、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市、县(区)是制定和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负面清单》提出的开发管制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做好相关企业的关停并转、改造升级、进园入区等工作,切实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

省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负面清单》实施的支持引导、监督协调,不断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有关县(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