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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75x/202211-0004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政策解读】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21 发布日期: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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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政策解读】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21
发布日期: 2022-11-21
【政策解读】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
发布时间:2022-11-21 09:31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及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办发[2021]7号)、宣城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指导意见》(宣民社救[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市民政局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减少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层级,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缩短审核时间,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下放审核确认权限


自2021年10月1日起,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作为审核确认主体,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二)优化审核确认流程


1.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前置。实行先核对、后受理。对于有意愿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在未正式提交申请材料前,经本人及家庭成员授权,由乡镇(街道)委托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先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以及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是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以及截至申请时三个月内已取得符合要求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加强入户调查。乡镇(街道)成立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包村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核查小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

3.实行联审联批。乡镇(街道)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民政所(社会事务部)、乡村振兴工作站等部门及村(社区)负责人、联系村(社区)干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

(三)简化审核确认程序

1.视情开展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议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调查中存在疑似问题、争议较大或者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需进行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可在动态管理时,集中开展民主评议。

2.简化公示程序。取消社会救助审核阶段公示,对拟批准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民政公示栏予以公示。强化长期末端公示,乡镇(街道)、市民政局在低保对象所在村(居)民政公示栏和县级网站实行长期公示。

3.压缩办理时限。乡镇(街道)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

(四)精简申请材料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申请社会救助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情况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调查核实,及时向申请人提供需反馈的信息事项,如申请低保不予批准告知书、低保金调整(停发)告知书等。

(五)实行备案管理


乡镇(街道)于每月月初(10号之前)将上月审核确认结果报至市民政局备案,并及时报送需要近亲属备案的新申请名单。市民政局对需要近亲属备案的新申请低保家庭实行审核确认前100%入户调查;按月对新增备案的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书面反馈抽查意见,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四、相关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