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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56342452T/202311-00077 组配分类: 民办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分立审批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9 发布日期: 2023-11-09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分立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09 09:15 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事项名称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分立审批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对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材料,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清单》,并当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限期补齐;补齐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

第二步: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审核意见。

第三步:决定

集体讨论,依法依规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四步:办结

根据行政许可决定制作、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的,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颁发或者换发办学许可证。

三、受理地点

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63-6038679

四、受理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3、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4、学校申请;

5、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

6、学校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分立;

五、申请材料

分立后的各学校章程草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教育教学工作衔接安排方案;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方案、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分立的决议;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书

六、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