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分立审批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对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材料,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清单》,并当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限期补齐;补齐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
第二步: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审核意见。
第三步:决定
集体讨论,依法依规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四步:办结
根据行政许可决定制作、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的,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颁发或者换发办学许可证。
三、受理地点
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63-6038679
四、受理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3、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4、学校申请;
5、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
6、学校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分立;
五、申请材料
分立后的各学校章程草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教育教学工作衔接安排方案;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方案、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分立的决议;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书
六、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