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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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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47J/202211-00125 组配分类: 其他领域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桃州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广德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6 发布日期: 2022-11-16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47J/202211-00125
组配分类: 其他领域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桃州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广德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6
发布日期: 2022-11-16
广德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2-11-16 15:4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以下简称“环境监督长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为目标,以解决河湖长和林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建立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境监督格局,着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打造美好生态广德提供坚实支撑。

二、组织形式

(一)建立监督网格体系。以行政村、社区为基础,形成村级、乡镇、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网格体系,设置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督长。

1.县、乡两级环境监督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经开区、太极洞管委会环境监督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经开区、太极洞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巡查队伍。

2.级环境监督长: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3.环境监督员:以村支两委班子成员为基础,对辖区内自然村实行分片包保责任制度,各支委成员为包保联系自然村的环境监督员,履行环境监督员职责;城区、开发区环境监督员为文明创建中各包保联系的网格长。

二)构建环境监督体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经开区和太极洞党工委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生态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自然资源、城管、住建、经信、商务、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本领域、本行业环境监督长,按照职能职责分工, 做好本领域本行业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新设立广德市环境专项监督长办公室,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各抽调1名人员集中办公,明确“专职专人专编”,负责做好全市环境监督长制运行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对乡镇级环境监督长交办的各类环境问题,按照行业主管、属地责任,及时移交至相关市直部门或属地政府办理,并联合市环委办开展后督察,整改结果将作为本年度环境监督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设立环境监督长办公室,明确在编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督长制度的日常工作。

三、监督内容

村级环境监督长、监督员主要是发现、登记和上报辖区内以下环境问题:

(一)大气污染方面

1.餐饮单位无油烟净化设施、作业时未开启油烟净化设施、没有掩门经营、油烟直排。

2.焚烧秸秆、垃圾,露天烧烤。

3.禁燃区内燃用散煤。

4.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5.油漆喷绘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6.烟囱、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

7.道路积尘。

8.石材、建材露天切割、粉碎,易产生粉尘物料露天堆存。

9.建筑工地未达到“六个百分百”。

(二)水污染方面

1.工业废水不达标排放,有较深颜色、刺鼻性气味等。

2.畜禽、水产养殖污水乱排、直排。

3.向雨水排水口倾倒厨余垃圾、废水。

4.雨水口晴天有污水。

5.雨污管网破损。

6.沟渠堵塞。

7.水体黑臭。

8.饮用水水源地受污染。

(三)土壤污染方面

1.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堆放。

2.医疗废物违规处置。

3.建筑垃圾乱倒乱放。

4.污泥处理不达标,违规使用。

5.化学危险品等废弃物非法丢弃、倾倒、填埋。

(四)其他生态环境问题

1.噪音、异味等生态环境问题。

2.各类“散乱污”作坊。

3.各类非法占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4.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违规建设和经营。

四、职责任务

一)环境监督员:主要负责网格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发现、排查、做好登记台账,并及时上报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监督责任网格内问题整改。

环境监督长负责组织和督促环境监督员、义务环境监督员,共同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及时登记,上报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办理;负责环境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考评工作。

)乡镇环境监督长:主要负责领导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上级环境监督长决策部署,做好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销号;牵头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环境监督长制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环境监督长制的建立、运行和考评;对跨区域或超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报告县级环境监督长和市环境监督长办公室。

)县级环境监督长主要负责领导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销号;牵头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环境监督长制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环境监督长制的建立、运行和考评;负责环境监督长制人员、队伍、经费保障;定期研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负总责,将环境监督长制推进和辖区生态环境改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做好经费保障、人员配置、技术装备、业务培训等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负总责,解决好经费保障、人员配置、相关装备等工作保障,并于10月31日前,将本辖区乡镇级、村级监督长及监督员名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环委办(电子版同步报送)。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找、交、销、查、考”的要求,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发现、上报、处置、销号。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属地和行业监管双包保机制,科学分类、施策整治, 直至验收销号,坚决防止“一刀切”。建立健全环境监督长工作议事调度、督查和考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环境监督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环境监督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环境监督长名单、监督电话等。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映环境监督长履职履责情况。

四)加大奖惩力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对村级环境监督长、环境监督员可结合秸秆禁烧等保证金制度,用于建立环境监督长保证金责任制,奖优罚劣。对于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督查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各地在推行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