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优待义务兵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优待义务兵家庭的具体举措,对鼓励青年参军报国、服务部队练兵备战具有积极意义。
二、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省军区动员局有关文件精神,具体落实有关工作。
三、文件主要内容
优待范围:现役义务兵(2019年入伍和2020年秋季入伍的义务兵、预备役消防士)、在乡复员军人优待面为100%;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优待面为不低于50%;残疾军人(退伍)优待面不低于20%;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伍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
优待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广德调查队公布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为24494元,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0%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和“三属”按不低于现役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50%发给,即标准为12247元;残疾军人(退伍)和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伍军人按不低于现役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35%发给,即标准为8573元。
解读机关: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解读人:叶宗水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6020987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