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公共监管 > 价格与收费 >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108-00040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港湾花园小区车辆服务费问题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1-08-09
港湾花园小区车辆服务费问题
发布时间:2021-08-09 15:22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民反映:港湾花园小区物业除收取物业费之外,另收车辆服务费50元,现咨询这块收费是否在有关部门备案过又是由谁规定的或是否有相关文件,请求处理。 

     回复: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县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广价[2012]57号文件规定:“室内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为:自行车6元/月.辆;电动车、助力车12元/月.辆;摩托车15元/月.辆;汽车30元/月.辆。室外停车泊位,其收费由业主大会自行确定,收入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另作决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