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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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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372/202105-0004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市城管执法局开展“示范道路”“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号: 广城管〔2021〕22号
生成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5-0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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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市城管执法局开展“示范道路”“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号: 广城管〔2021〕22号
生成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5-07
有效性: 有效
市城管执法局开展“示范道路”“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07 08:52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城管执法局开展“示范道路”“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方式,打造高标准、高质量的具有我市特色的示范道路、示范街区,全面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向“全省争一流,全国创先进”的目标迈进。

一、创建目标

创建“城市管理示范道路”“城市管理示范街区”,是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在2021年底前创建“功能完善、品质优良、特色鲜明、风貌美丽、管理精细”的示范道路、示范街区,集中展示我市城市的品质和形象,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宜居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城管局成立创建“城市管理示范道路”“城市管理示范街区”领导小组如下:

 长:王  彪  

副组长:扶元金、张洪武、刘信山、胡千忠、吴华德 

 员:彭  虎、王  振、陆  骏、晏永成、汪  洋、李  强、王能辉、甘厚军、蒋仕友、傅  祥、肖  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陆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三、创建道路、创建街区

示范道路:桐汭西路(万桂山路-爱民路);

示范街区:万桂山社区(桐汭西路、熙春路、爱民路、东升路合围区域)

    四、创建标准

   (一)执法管理

    1.市容秩序 

1)沿街两侧无乱扯乱挂、无晾晒衣物、无杂物堆放。

2)沿街店面、大门、橱窗、两侧挡(池)墙、台阶、踏步、地面保持干净整洁,无“三乱”现象。

3)依法治理街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经确认属于违法建设的,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拆除;依法整治破墙开门、开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

4)集中清理和取缔乱设摊、违规接坡、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拆除违规设置、严重影响行人通行和市容环境的占道亭棚;清除人行道各类废弃杆桩、线缆以及违规设置的地锁、路锥等障碍物;规范设置便民早餐点、夜市等流动摊贩疏导点,引导入室、入点规范经营,源头解决占道经营问题。

2.空调外机 

1)在满足空调使用需求及安全性的前提下,临街建筑物外墙空调外机宜设置遮板遮挡,且不影响后期的维护及更换,保持外观整洁。

2)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隐蔽设置,禁止随意排放。

3)空调机位应考虑隔声减震措施,大型空调外机噪音较大的应设置隔音墙。

4)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其安装架(安装架不影响公共通道时可按水平安装面)底部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米,不得占用人行空间。

3.遮阳雨棚 

拆除存在安全隐患、与建筑风貌不协调和影响通行的雨篷。

4.室外箱体 

保持建筑室外箱体整洁、色彩协调、无张贴广告。

5.建筑屋顶

1)依法整治屋顶违法搭建、乱堆放和乱晾晒等现象。

2)建(构)筑物屋顶和露台安装的太阳能、集热器、光伏板等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屋顶、和露台的结构;破损或已丧失功能的附属设施应及时修复或拆除。

   (二)环境卫生

1.生活垃圾处置

1)配套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落实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餐厨垃圾分开收集的要求,鼓励采用积分奖励方式,推进可回收垃圾的有效回收与利用。

2)楼房垃圾管道的底层垃圾间应取消。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较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

3)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地净。垃圾应直接送至指定的中转站或处置场。

4)严禁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或直接倾倒在河流、沟塘洼地内等。

2.环卫保洁

1)道路清扫保洁应做到“十无十净、一降低、本色化”。

2)规范环卫保洁作业流程,合理配置工艺,提升道路机扫率。各类环卫作业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标志齐全醒目,垃圾转运车辆应采取密闭运输。

3)加强街区沟渠、河道等水域的水面保洁力度,确保水面无垃圾等漂浮物。

4)地面(含天桥、地道)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堆放在路边。

5)机动车道保洁以机械化错峰作业为主,逐步提高非机动车道机械化作业。

3.公共厕所

1)公共厕所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防止超标准建设,不得盲目贪大图洋,不得脱离实际需求片面追求豪华。

2)第三卫生间内多功能台、儿童安全座椅等应设专用标志,规范公共厕所标识标牌的设置,且无障碍厕所应设在首层。

3)公共厕所地面铺装和照明、洗手台、烘手器、挂衣钩、冲水设备等设施、设备及公共厕所外墙体完好无破损、无污渍,且地面无烟头纸屑、无积水,有防滑措施。

4)公共厕所厕位之间应有挡墙隔板,内墙面、挡墙隔板、门窗及玻璃、镜面、护栏、天花板光洁无破损、无污渍、无灰尘、无蛛网、无“三乱”现象,内部采光、通风良好,无异味、无蚊蝇。

5)公共厕所的便槽、垃圾桶等设施完好无破损,蹲位清洁,便槽内无蛆鼠、无粪便污物,洁净见底。

6)公共厕所屋顶、周边无杂物堆放及乱扯乱挂、晾晒等现象,周边通道完好无积水。

7)公共厕所排泄污水应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粪便废物处理符合无害化要求,化粪池密封良好,并定期清洗,做到无渗漏、无外溢、无臭味。

8)鼓励结合既有场地改建公共厕所。

4.垃圾收集与转运设施

1)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且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无残缺破损。设置点及周围2~3m内干净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2)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时喷洒消毒和灭蚊蝇药物。

3)物业小区、商场超市及餐饮垃圾桶严禁摆放在主次干路上。

4)垃圾转运站应设置有防尘、除臭、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具备垃圾分类与转运功能。垃圾转运站内外地面整洁,无散落垃圾、堆积杂物,无积存污水,墙面无明显污迹。

(三)工地施工管理

1.建筑垃圾处置

1)建筑垃圾的处置应遵循《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全封闭、全覆盖措施,装载的货物不得高于车厢体上沿,避免泄漏、抛撒,并按照城管等有关部门批准的运输路线、时间、堆放场地进行运输、倾倒,按要求与堆放场所办理交接手续。

     2.工地围挡

1)在建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围墙(挡)应坚固、稳定、整洁。

2)围蔽设施外侧环境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三乱”等现象。

3)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

3.运输要求 

1)推广使用新型全密闭智能环保渣土车。

2)依托数字(智慧)城管平台,充分运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大对渣土运输处置的监管。对规模以上建筑工地扬尘、渣土车运输管理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接入主管部门。

(四)停车管理

1.机动车停放

1)机动车停放场地的设置应遵循《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手册》等相关要求。

2)机动车停放场地应设立明确标志标牌,停车标志、标线、安全警示牌清晰,无破损。机动车停车场地围墙、围挡、护栏等设施完好、整洁、清新,无破损、无锈漆、无污渍、无灰尘。

3)清理人行道内的机动车泊位,保障行人路权。

4)结合道路等级、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区位条件及周边用地功能和建筑用途,制定差别化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施划方案和停车收费政策。

5)严控路边停车带的划定。

2.非机动车停放

1)综合考虑停车需求、通行条件和消防安全等因素,在街区内按照小规模、高密度的原则布置非机动车停放区。

2)非机动车停放区的设置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不得挤压和阻碍无障碍设施。

3)非机动车停放区应设立明显的标识标牌。通过设立明显标识、建立引导机制等措施,实现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4)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提供服务的共享单车,保证车身整洁完好;鼓励结合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引导共享单车停放有序。

3.阻车装置

1)严禁私装地锁、路锥、地桩等障碍物,严禁利用物品占用或私设停车泊位的行为。

2)步行街区域慢行街道,应设置可拆卸或可升降的硬质阻车桩或车止石,以限制机动车的通行。

    (五)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

 1.户外广告

1)户外广告和标识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和城市特色风貌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兼顾昼夜景观。户外广告设施各类标识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不应出现低俗内容。

2)楼顶广告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日照间距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宜采用镂空面板,不得对建(构)筑物结构构成威胁,设置屋顶户外广告的建(构)筑物应由建筑安全监测机构进行建筑结构安全监测;30层以上(90m以上)的建筑物严禁设置。

3)墙面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建(构)筑物同一墙面的广告面积不宜大于该墙面面积的30%,不得遮挡建筑物窗户;不得妨碍行人与车辆的通行安全,不得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建筑物主体造型;不宜在玻璃幕墙内外设置广告设施,不得在临街建筑窗户(橱窗)内外涂写、张贴、悬挂广告设施。

4)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和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公交站点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妨碍乘客观看站牌,不得影响人流的畅通安全和道路视觉通透,不得超出候车亭外轮廓线。

5)地面立体式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独立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出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严格控制在城区内设置大型立柱户外广告和跨街户外广告。

    (6)以下情形不得设施户外广告: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物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7)商业地段可设置LED户外广告,鼓励设置互动投影广告。

8)集中查处和拆除违法违规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清理牛皮癣广告。更新、修复陈旧或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拆除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

9)主次干道(商业街区除外)范围内禁止设置空飘、彩旗和过街横幅,原则上不设置气模户外广告。必须设置的,应经过严格审批,限时清除。

10)严控楼体、楼顶广告的设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城市天际线管控。

 2.店招标牌

1)店招标牌应当采用坚固耐用、不易褪色的材料,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建(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风、抗震、防火和电气安全要求。

2)店招标牌不应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应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和消防安全。

3)建筑物一层采取外框支架方式设置店招标牌的,不应重叠设置;横向设置的应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竖向设置的不应超过二层窗檐;店招标牌应当按照适当比例要求,统一规范设置。

4)店招标牌应当按照一店一招的原则设置。大型商场可以在不同沿街外立面设置,位于沿街转角处、两侧均开设店(门)面且属于同一设置人的,可以在两侧店(门)面分别设置。

5)店招标牌按照规定配置夜间光源的,应当采用内置灯、背景灯、LED灯等灯饰控制亮度,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6)拆除违法违规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标牌。

五、创建步骤

创建“城市管理示范道路”“城市管理示范街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选定路段,制定方案(2021年4月20日—5月6日)。选定示范道路、示范街区名单,制定实施方案。

(二)开展整治,重点推进(2021年5月7日— 11月30日)。各部门按照创建实施方案,根据前期摸底排查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整治,按时限、标准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发动社区、有关部门,沿街单位、商户、居民及城管志愿者的作用,组织他们走向街头,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制止乱扔纸屑杂物、乱贴乱画、随地吐痰等各种妨害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及时清除“三乱”小广告并开展环境卫生清扫活动等。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巩固各项创建成果。通过整治基本完成“城市管理示范道路”“城市管理示范街区”各类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并保持长效管理,达到创建的标准。 

(三)检查验收,巩固成效( 2021年12月1日— 12月15日)。各部门要对前阶段的创建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找出薄弱环节,拾遗补阙,及时整改。对未达标的工作项目要持续进行整治,认真做好验收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城市管理示范道路”“城市管理示范街区”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充分认识创建示范道路、示范街区活动对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性,将创建工作与开展的“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并把此次创建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总体部署,落实工作任务,保障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创建“城市管理示范道路”“城市管理示范街区”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为本次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召开各种会议,采取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街头宣传等形式,最大限度激发沿街群众、店主员工参与和支持创建“城市管理示范道路”“城市管理街区”的积极性,为本次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按照本次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相关部门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将创建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工作人员身上。要建立健全路段创建工作责任人制度、徒步巡查执法制度,明确路段巡查责任制,对照管理标准,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使创建“城市管理示范道路”“城市管理示范街区”的整治工作从地面到空中全覆盖,无缝隙,不留死角。

(四)强化督查,加强考核。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对落实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将其作为评选城管之星、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在督查考核中存在不履行职责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记分。 

 

 

 

                                         20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