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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743U/202106-0014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誓节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誓节镇关于农村工匠参与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誓政〔2021〕169号
生成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6-0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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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誓节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誓节镇关于农村工匠参与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誓政〔2021〕169号
生成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6-0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誓节镇关于农村工匠参与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11:40 来源:誓节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镇直单位:

现将《誓节镇关于农村工匠参与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德市誓节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誓节镇关于农村工匠参与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增加零星小微简易项目交易的竞争性,加强农村工匠管理,保障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根据政办〔2017〕168号和广公委〔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镇行政区域内农村工匠参与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工匠,是指常住户口在本镇或在本镇注册并纳税的企业股东(具有农村工匠条件)具备相应的施工技能,必备的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具有独立完成承包项目的经济能力,长期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未被各级行政机关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身体健康的个体工匠。

农村工匠参与的交易范围,原则上为:安全系数低、工艺简单、施工难度小、技术含量不高,工程资金在30万元以下的零星小微简易项目(包括包工不包料的包清工项目)。

第三条 镇城建部门与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协同负责全镇农村工匠的监督管理,镇城建部门指导开展农村工匠培训,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镇农村工匠库,并进行日常管理。

建立村(社区)预审、镇终审的农村工匠资格两级审核机制。符合上述第二条 “人员要求”的农村工匠自行申请,经所在村(社区)预审通过后报镇审核同意方可入库。农村工匠由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组统一核发入库证书(附件一);同时镇与农村工匠签订《农村工匠入库协议书》(附件二),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工匠入库协议一年一签,中途不办理退出手续。

农村工匠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入库证书,发生遗失的,及时向证书颁发部门申请补发。库内人员只能参与本镇的项目竞争,对所承揽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四条  镇城建部门对农村工匠免费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建筑识图、施工技术、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等知识。

入库农村工匠每年需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二)、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达到初级以上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三)、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农村工匠参加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农村工匠的培训需定期组织,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政策、标准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临时组织培训。

第五条  保障机制。

    (一)、严格执行两级审核机制,确保入库农村工匠符合要求;(二)、向农村工匠收取不少于20万元的入库协议保证金;办理建筑工程相关人身伤害意外险,降低安全、履约等风险;项目签订合同时,中标的农村工匠需提供施工班组所有人员保险证明。(三)、建立农村工匠库考核机制,加强人员履约、施工过程、交易活动等工作的监管,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六条 规范交易信息。拟允许农村工匠参与竞争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镇现行小额工程审批程序进行申请,在项目申报表中一并提出。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组按项目的预算、施工技术复杂程度、安全系数的高低等综合因素确定项目是否允许农村工匠参与项目竞争。  

确定允许农村工匠参与竞争的项目,需编制完善的交易文本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发布交易公告,同时简化响应(报价)文件编制,采用定价摇号法、最低价法、中位值法、总价下浮法确定成交人。符合要求的农村工匠凭入库证书自愿报名,在规定的时间,携带入库农村工匠身份证和入库证书原件以及报价函,现场参与竞争。(具体采用交易方式由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组决定)

 第七条 农村工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接相关施工业务,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镇小额办对农村工匠为承建方的项目做好施工前登记、在建项目入库农村工匠入库证书押证、竣工验收合格后注销的备案工作。严格控制农村工匠超越自身能力范围承揽项目,严禁在施工期内,农村工匠承建三处及以上的零星小微简易项目。

镇相关部门制定《誓节镇小额公共资源项目施工合同(农村工匠示范文本)》,推荐农村工匠承建项目参考使用。

 农村工匠参与竞争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不得随意进行工程变更。承建的农村工匠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据实结算并开具相应税票。

第八条  镇小额办严格按照农村工匠库考核机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入库农村工匠出租、转让、借用竞争资格,严厉打击串通、弄虚作假等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严禁随意变更工程量,对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履约不到位,不配合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组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等行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库资格、没收保证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适用《广德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运行基本程序》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誓节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本实施办法由誓节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誓政【2020】108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