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四合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四合乡 > 基层政务公开 > 社会救助领域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41X8/202107-00056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四合乡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文号: 宣政秘〔2021〕34号
生成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0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41X8/202107-00056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四合乡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文号: 宣政秘〔2021〕34号
生成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0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10:39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等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依法按期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70/月·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一)2021年度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155/月·人。

(二)2021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875/月·人。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政府公布的2021年度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科学测算财政补助标准并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于7月份执行。



  

                2021年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