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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104-0004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本地金融风险防范】李某、叶某以消费返利为名实施集资诈骗案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4-25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104-0004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本地金融风险防范】李某、叶某以消费返利为名实施集资诈骗案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4-25
【本地金融风险防范】李某、叶某以消费返利为名实施集资诈骗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25 16:20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案例简介

2016年4月至11月,李某与叶某以宣城市奇瓜王宣木瓜有限公司上市需要扩大生产经营为由,通过制定“投资4000元购买1箱宣木瓜养生干红酒,公司分11周定期返还7200元的分红计划”理财项目,以消费返利为名,聘请徐某某为项目.主要财务人员、张某某为项目主要宣传接待人员,通过招商合作,拓展市场,在全国各地成立项目报单中心,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举办推介会、微信群公开宣传等方式,积极发展会员5700余名,募集资金2.98亿元。期间,有会员到宣城实地考察,李某、叶某将他人所有的宣木瓜种植基地、农庄、加工厂、酒店谎称为宣木瓜公司所有或参股,对会员作虚假宣传,后因资金链断裂而案发,造成全国各地会员4464人损失8982万元。2019129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李某、叶某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9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某、叶某某等人犯集资诈骗罪终审宣判,维持原判。

二、案例解析

此案例犯罪分子假借消费返利之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施集资诈骗,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警惕辨别此类非法集资陷阱,一方面看返利比例,正常消费返利比例不会太高,非法集资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另一方面看返利时间差,正常消费返利一般时间差较小,非法集资则承诺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逐步按比例返还,消费行为之间存在较大时间差,为不法分子实施“庞氏骗局”、维系资金链留下可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