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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39U/202103-0004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本地金融风险防范】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3-16
【本地金融风险防范】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1-03-16 16:17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案例简介

2007年,刁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了西安市高新技术学院,2008年更名为西安市高新技术培训学院。自2008年起,刁某以学院的名义,以年息30%高额利息,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0099月,更是以建设校舍、扩大招生规模为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此,刁某招聘人员、组织专业的融资团队,给融资团队30%32%的提成、到期后给予客户12%的利息,让融资团队帮助其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刁某陆续招聘十多名业务员,联系、宣传、发展社会群众,融资团队又给业务员22%24%的提成。业务员跑业务时又分别承诺给群众返现点2%20%不等,并以12%的年息为条件,先后发展了数千人次签订借款协议,帮助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进行非法集资。至案发时,刁某实际吸收资金3.6亿元,非法募集的资金只有少部分用于学院建设,大部分都被用于支付业务员提成或被集资人挥霍。

二、案例分析

此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雇用业务员在街头散发传单,组织在公园、社区晨练的老年人参观院校,请客郊游拉拢投资人。这种“投资高额回报”的传单往往暗藏猫腻,这些业务人员都是以从投资人身上赚取提成为动力,以虚假宣传、参观项目等方式让投资人相信项目的真实性和集资方的“实力”,从而诱骗投资人进行投资。

三、温馨提示

市民该如何识别和防范此类非法集资?

1、办学校是一种利润薄,收益周期长的事业性投资,根本无力支付高额的利息。因此,办学能获取高额收益本身就是个巨大的谎言。

2、此类非法募集资金在集资完成后通常会在一段时间内兑现高额的利息给投资者,然而这部分钱并非来自投资收益,而是源于其他投资者,也就通常所说的“拆东墙补西墙”。投资群众不要被这种暂时的“收益”所迷惑,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落得血本无归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