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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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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61J/202108-0003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市应急局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08-05
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61J/202108-0003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市应急局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08-05
市应急局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1-08-05 09:17 来源: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
主管部门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共同实施)单位 服务对象 事项类别
应急局 1 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市应急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动服务
应急局 2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活动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关于同意在市安监局综合安全监管科加挂“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的批复》(宣编〔2013〕37号)主要职责 :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职责。
各业务科室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 主动服务
应急局 3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3.《中共广德县委办公室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医保局、城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7个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办〔2019〕26号):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市应急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动服务
应急局 4 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政策法规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动服务
应急局 5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公布     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2.《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宣政办〔2015〕28号)(二)内部管理事项 2.协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7.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综合协调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动服务
应急局 6 安全生产合格证书遗失补证、损毁换证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第三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
    2.《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安监人〔2013〕124号):《安徽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意见》:七、证书管理 2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25.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从事相应工作的资格凭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补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申请。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换发证书。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原证书收回。补发、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其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并应当备注说明。
政策法规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申请类
应急局 7 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服务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155号)第二条规定:“12350”投诉电话实行属地受理。在省级安全监管局设立“12350”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本省(区、市)内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50”规划和使用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举报信息分类统计等工作。市(地)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受理机构事宜,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在省(区、市)内使用特服号码的,直接拨打“12350”;跨省(区、市)投诉的,需在“12350”号码前加拨地区号。
办公室、应急值班人员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申请类
应急局 8 安全生产情况证明出具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精神,为满足企业群众实际生活需要,针对具体服务对象实际需要提供服务。 综合协调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申请类
应急局 9 拟上市(挂牌)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情况证明出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号):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十五)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职责  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出具安全生产相关情况的证明。  综合协调科 拟上市(挂牌)企业 依申请类
应急局 1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根据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危化监管科 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依申请类
应急局 11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一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四款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第五款: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2.根据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烟花监管科 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批发、零售) 依申请类
应急局 1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2.根据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危化监管科 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依申请类
应急局 13 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突发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 政策法规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动服务
应急局 14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活动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组织编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3.《中共广德县委办公室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医保局、城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7个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办〔2019〕26号):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各业务科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动服务
应急局 15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十一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综合协调科、减灾救灾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动服务
应急局 16 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灾情信息 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十一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应急指挥中心......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3.《中共广德县委办公室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医保局、城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7个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办〔2019〕26号):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事故及灾情信息。
综合协调科、减灾救灾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动服务
应急局 17 县属企业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第二十四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4号令)第二十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政策法规科 县属企业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依申请类
应急局 18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1.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2.《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9〕1号。3.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明电〔2019〕2号。
减灾救灾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动服务
应急局 19 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规定,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中共广德县委办公室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医保局、城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7个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办〔2019〕26号)规定,应急管理局负责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火灾防治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动服务
应急局 20 受理森林火灾报警、投诉、举报、咨询 1.《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应急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申请类
应急局 21 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申报推荐 1.《关于推荐申报2016年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的通知》(皖安办函〔2016〕69号):一、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一)申报程序 参加申报的企业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企业在自评基础上自主申报,各市、省直管县安委会办公室对企业申请材料和有关现场进行初步审核,对合格企业推荐到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企业申请材料开展考评审定,并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对合格企业向社会公示、命名表彰。二、省级安全社区申报(一)申报程序 社区在自评基础上自主申报,各市、省直管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社区申请材料和有关现场进行初步审核,对合格社区推荐到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社区申请材料开展考评审定,并对部分社区进行现场考评,对合格社区向社会公示、命名表彰。
2.《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荐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皖应急[2019]81号)
3.《安徽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意见》(皖安监法〔2012〕67号)
4.《安徽省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皖安办〔2012〕15号)
政策法规科 企业、社区 依申请类
应急局 22 救灾资金物资发放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减灾救灾科 受灾地区困难群众 依申请类
应急局 23 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核定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2.《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60号令)第二十四条:恢复重建居民住房的补助对象按照下列程序确定(一)受灾人员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名。(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补助的对象。(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在其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另行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的数额、补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减灾救灾科 因灾倒损   农房主 依申请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