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优抚对象等人员定期抚恤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0年4月10日,安徽省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20]320号),明确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关于规范我市优抚对象等人员定期抚恤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市优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延续原民政相关规定,根据省市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工作,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対象等人员手中,根据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优抚对象等人员定期抚恤补助发放工作通知。
(三)主要内容
实行按月发放机制。从2020年7月起,全市优抚对象等人员定恤定补实行按月发放。
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优抚对象定恤定补统一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审核造册发放,与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管理同步一致。
加强对象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死亡、取消减员及新批増员调整工作。
(四)保障措施
1、明确专人负責,每月认真核对人员信息和月享受金额。
2、要高度重视优抚对象等人员定期抚恤补助发放工作,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