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减救〔2021〕1号
关于印发《广德市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
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广德市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广德市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1年1月26日
广德市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各行业部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大灾害形势预报意见,实现多方会商、综合研判、主动防范、科学应对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突出早期预警、分析研判、风险评估、防范应对,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综合减灾,切实提高我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防范应对水平。
第三条 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统筹协调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会商评估工作,及时组织会商,发布预警评估报告。有关行业部门参与会商评估工作,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主动共享本行业领域灾情数据信息,开展本行业领域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分析,协同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做好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及时提供行业领域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和防范应对建议。
第二章 会商机制
第四条 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参加单位主要包括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等市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五条 会商会议由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召集,也可由行业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召集,会议由自然灾害行业部门分管市领导或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参与单位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主要业务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等。参加会商的单位和人员由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灾害风险会商评估的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 会商分为例行会商和临时会商。
(一)例行会商。例行会商分为重点时间节点会商、年度会商,例行会商可以合并举行。会商重点为汇总分析本市域上一阶段的自然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分析研判下一阶段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和防范应对建议等。
(二)临时会商。根据自然灾害态势,由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或有关涉灾行业部门建议,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的临时专题会商。
第七条 会商单位需在会商会议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供单位盖章书面的和电子版会商材料,会商材料包括上一阶段的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下一阶段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损失和防范应对建议等。
第八条 会商评估报告由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会商结果编制,主要内容包括:会商组织情况;灾害预报预警、发生和因灾损失情况;主要灾害风险分析和态势发展研判结论;防范应对建议等。
第九条 自然灾害灾情数据以会商结果为准,灾情数据、监测预警信息由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报告和发布,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对情况了解的深入,进行后续跟踪发布,直至灾情稳定。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市应急局承担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提供上一阶段灾情分析评估报告,分析预测下一阶段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可能影响范围、损失和防范应对建议等;汇总其他行业部门上一阶段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和下一阶段自然灾害分析预测报告。
第十一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上一阶段市域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灾情分析评估报告,分析预测下一阶段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可能影响范围、损失和防范应对建议等。
第十二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上一阶段市域因灾农业损失情况分析评估报告,并分析预测下一阶段灾情发生可能性及其可能影响范围、损失和防范应对建议。
第十三条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上一阶段市域河流、水库等水情分析评估报告,分析预测下一阶段水情旱情发生可能性及其可能影响范围、损失和防范应对建议。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上一阶段市域地震灾害监测和灾情分析评估报告,分析下一阶段地震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可能影响范围、损失和防范应对建议。
第十五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上一阶段市域气象灾害分析评估报告,分析预测下一阶段气象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可能影响范围、损失和防范应对建议等。
第十六条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风险评估需要及时提供相应情况和数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由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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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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