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市应急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应急局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61J/202104-00062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文号: 广安办〔2021〕41号
生成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4-15
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61J/202104-00062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文号: 广安办〔2021〕41号
生成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4-15
关于开展全市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11:52 来源: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安办〔202141                

 

关于开展全市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为解决当前一些地方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解决当前存在的液化石油气掺杂掺假等突出问题。通过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规范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液化石油气生产流通市场秩序。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消除安全隐患,形成液化石油气监管长效机制。

二、专项整治范围、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销售单位以及二甲醚生产企业。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全面治理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专项治理责任分工

1.相关企业(合法)

二甲醚生产企业。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量、流向,开展本企业下游销售单位经营运输条件符合性全面自查,主动取消不符合销售条件企业供货资格。

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销售单位。建立、完善并落实进货验收制度,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每一批产品的进货来源、数量等关键信息。

2.各乡镇(管委会):负责摸排本辖区非法二甲醚生产及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销售单位企业,发现非法企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市应急局。负责摸清二甲醚生产企业底数;督促二甲醚生产企业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量和流向;依法严肃查处未建立销售台账、向不具备经营运输条件的经营运输单位(车辆)销售充装二甲醚的生产企业。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获得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的充装单位以及液化石油气销售单位进行液化气抽样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咨询和举报;督促企业落实进货验收制度,对产品质量负责,做好行业质量状况分析和风险监测工作;对检查发现有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加大后续监管和风险监控力度,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和风险信息,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整改工作要求。

5.市住建局。负责摸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底数;对获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每一批产品的进货来源、数量等关键信息;对发现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锁定违法事实的,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专项治理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412日)。相关企业对照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部门摸排底数(即日起-415日)。各乡镇(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职责范围内企业摸底调查,做到全市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销售单位以及二甲醚生产企业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加大液化气监督抽样检查力度。

3.全面治理整顿(410-430日)。各相关职责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要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发现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储存或者销售二甲醚的,除依法处罚外,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共同组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管委会)要统一组织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住建、市场、应急等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必要时开展联合行动。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违法案件,要深入追查源头及流向,对本地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在外地的,要及时向相关地区发出协查函。对违法企业要严格执法,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通知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要开展专项督查。

请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于412日下班前上报市安委办公室OA邮箱(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请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于4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安委办OA邮箱,经统一审核后对口报送宣城市主管部门。各乡镇(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查办的大案要案等信息要及时报送。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钱德瑶,6022696;郁青松,6022792

 

 

 

   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49

 

 

 

 

 

 

 

 

 

 

 

 

 

 

 

 

 

 

 

 

─────────────────────────────────────────────────────────────────────

  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4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