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总额:51.638万元,安置补助费总额:104.8447万元;
2、本批次申报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皖政〔2020〕32号);
3、该批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暂按照广德县人民政府广政〔2016〕23号文件公布实施的补偿标准测算,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出台并报省厅备案后,按新标准执行。符合有关要求;
4、社会保障暂按《关于印发广德县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2017〕68号),《关于印发广德县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办〔2017〕69号)文件标准测算;新的社会保障办法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5、广德市人民政府已按规定组织履行了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未要求召开听证会。广德市人民政府已组织桃州镇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均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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