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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102-0005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部门解读】广德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广德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2-01
【部门解读】广德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广德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1 17:02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总体考虑和制定意义

2007年,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德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文件。为适应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委(局)向市政府申报了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办法》进行修订,以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属地粮食安全。

二、起草的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第二次修订)。

(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三、研判和起草的过程

市发改委(粮储局)经过认真调研和论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广德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采取发文等形式,征求市财政局、农发行、广德粮食省级储备库三家单位分别征求意见,市财政局、广德省级粮食储备库均反馈无意见,结合市农发行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广德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委(局)政策法规科和法律顾问审查无异议后,市司法局对报送的《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了审核意见,我们又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广德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讨论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主要内容(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和保障措施)

    《广德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讨论稿)》共84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概念、适用范围、经费来源、管理目的、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等。

县级储备粮的承储任务由广德市发改委(粮储局)承担;市财政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贷 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及与储备粮相关的其他费用, 并对县级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市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县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二)县级储备粮的计划

    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制定以及收购、销售计划下达的程序等。

    县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市发改委(粮储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建议,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发改委(粮储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承担储存县级储备粮任务的企业。

(三)县级储备粮的储存

    明确了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细化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不能从事的行为,明确了县级储备粮轮换的原则和方式,以及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的申请和管理。

    市发改委(粮储局)征求市农业发展银行意见,公开、择优选定具备规定条件的企业,承担储存县级储备粮的任务,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要按期列入市财政预算。

(四)县级储备粮的动用

明确了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动用县级储备粮,由市发改委(粮储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

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各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等比照国家储备粮、省级储备粮执行。

县级储备粮费用使用由承储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发改委(粮储局)审核后,市财政局通过市农业发展银行补贴专户。

(六)监督检查

明确了检查制度和监督主体的职责范围。

市发改委(粮储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七)法律责任

    明确了国家机关和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以及承储企业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发改委

解读人:邬绍俊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602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