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因嵊州市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广德分公司已吊销、购房发票遗失、嵊州市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广德分公司出具付清房款证明、已补缴契税、刘小英单方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止)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 0563-6975795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刘小英
出让
广德市桃州镇夫子E区5幢1单元102室
341822001018GB00191F00010011
79.84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 4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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