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修订)》(县办〔2017〕78 号),现就2020年度科技创新政策奖励兑现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不超过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开展科技项目研发,按实际支付技术研发经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仪器设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险种,且获省立项支持的,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的10%予以补助,单项成果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省给予奖励的,县先行奖补;对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并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创业苗圃、大学生创业中心、创客空间等,对其导师服务、创新创业活动等直接费用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六)对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给予等额配套奖励。
(七)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奖励20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2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奖励10万元。
(八)对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奖励50万元。对我市企业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省(试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二、申报资料清单
1.《广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批准文件、认定证书、相关费用的财务凭证及发票等证明材料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与申报补助、奖励有关的其它相关材料(如签订的合同、奖励证明等)。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乡镇、开发区积极组织相关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申报表及证明资料(一式两份),并于2021年4月29日前报送至广德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装订与报送
上述书面材料一律按 A4 纸张尺寸装订,一式两份,申报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的材料按照申报表、附件目录、附件的顺序装订。有关附件材料应有企业公章。
五、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及附件应客观、真实、有效,申报单位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 D 类或丁类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
联系人:胡 伟
电话:0563-6035530
地址:广德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科
附件:广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
广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