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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75x/202112-00036 组配分类: 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1-12-07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75x/202112-00036
组配分类: 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1-12-07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1-12-07 16:08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 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流程:

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市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市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市民政局负责人签字盖章,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情况。为保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等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2.市社会(儿童)福利中心集中供养的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市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及相关材料,直接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审批。


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直接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由市民政局核定、审批。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等形式核实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