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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75x/202112-00037 组配分类: 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1-12-07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07 16:09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办理单位:广德市民政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办理条件: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

 

设定依据:《广德市2020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民儿福[2020]62号)。

 

办理时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市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办理材料:1.个人申请;2.儿童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5.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责任相关证明;6.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7.监护协议书;8.儿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9.儿童本人或监护人邮储存折复印件。

 

办理流程: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市民政局审批。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直接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由市民政局核定、审批。

 

补贴标准:散居孤儿1100/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510/人/月。

 

监督投诉方式:0563-602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