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
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实施部门 |
联系电话 |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
1 |
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制度等 |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0563-6040703 |
2 |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
质量发展与知识产权科 |
0563-6039870 |
(二)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 |
3 |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
政务服务科 |
0563-6975325 |
4 |
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
企业管理科 |
0563-6028243 |
食品生产与流通管理科 |
0563-6022117 |
5 |
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
质量发展与知识产权科 |
0563-6039870 |
6 |
根据授权,组织开展价格垄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反垄断执法工作 |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0563-6040703 |
7 |
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 |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0563-6040703 |
8 |
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0563-6040703 |
9 |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0563-6033576 |
(三)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10 |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 |
0563-6022010 |
11 |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 |
0563-6022010 |
12 |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食品(餐饮服务)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安全、违反登记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广告、市场合同、价格和收费、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0563-6040703 |
(四)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
13 |
承担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
0563-6022117 |
14 |
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 |
食品生产与流通管理科 |
0563-6022117 |
15 |
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
综合监督科 |
0563-6028365 |
(五)承担辖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
16 |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状况调查、监测;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
药品管理科 |
0563-6022588 |
17 |
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 |
药品管理科-药品不良反应中心 |
0563-6022588 |
(六)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
18 |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 |
药品管理科 |
0563-6022588 |
(七)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
19 |
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产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综合监督科 |
0563-6028365 |
(八)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
20 |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质量发展与知识产权科 |
0563-6039870 |
(九)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
21 |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
标准计量科 |
0563-6039870 |
(十)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
22 |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
标准计量科 |
0563-6039870 |
(十一)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23 |
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0563-6043911 |
(十二)查处辖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 |
24 |
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 |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0563-6040703 |
25 |
根据授权,组织开展价格垄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反垄断执法工作 |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0563-6040703 |
(十三)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
26 |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 |
食品生产与流通管理科 |
0563-6022117 |
(十四)承担辖区专利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检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的职责 |
27 |
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检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
质量发展与知识产权科 |
0563-6039870 |
(十五)承担辖区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
28 |
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 |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0563-6040703 |
(十六)承担辖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29 |
承担辖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食品生产与流通管理科 |
0563-6022117 |
(十五)指导、监督全市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 |
20 |
依法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的动态监测和分析,按规定向省、市主管部门上报监测数据及监测情况分析,并对其进行监督。 |
商品价格服务与管理科 |
0563-6025597 |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
21 |
研究提出健全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体系、规划、计划的建议;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
储备科 |
0563-6022139 |
(十七)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
22 |
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
储备科 |
0563-6022139 |
(十八)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救灾物资储备,负责省级、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建立产、供、销区域协作,调剂粮食余缺。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
23 |
制定粮、棉、糖、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 |
储备科 |
0563-6022139 |
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 |
24 |
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
监督检查科 |
0563-6022971 |
(十九)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依法主管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
25 |
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以及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
监督检查科 |
0563-6022971 |
(二十)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 |
26 |
组织编制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县级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 |
储备科 |
0563-6022139 |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
27 |
负责省级、市级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 |
监督检查科 |
0563-6022971 |
拟定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省级、市级储备粮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
负责省级、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
(二十二)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
28 |
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 |
储备科 |
0563-6022139 |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29 |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以及系统内电子政务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党建具体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机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原市铁路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
党政办公室 |
0563-6022813 |
30 |
负责粮食行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
储备科 |
0563-6022139 |
31 |
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人才培训。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
监督检查科 |
0563-6022971 |
32 |
负责编制全市一般性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专项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的项目储备;逐步负责研究和安排市财政建设性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和市级公益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 |
广德市项目工作中心 |
0563-6023992 |
33 |
解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许可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咨询等;主动协调委内各业务科室行政审批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集行政审批工作例会;加强与市发改委的业务联系与沟通,确保审批渠道畅通;;在发改委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委内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制度,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
政务服务科(信用办) |
0563-6976512 |
(六)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
50 |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监督检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
0563-6023927 |
51 |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工作;承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
0563-6023927 |
52 |
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的指导、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劳动保障执法工作任务。 |
劳动监察科 |
0563-6819371 |
53 |
牵头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
劳动监察科 |
0563-6819371 |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宁工作等政策。组织拟订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和实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
54 |
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服务工作。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 |
0563-6040320 |
55 |
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才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 |
0563-6040320 |
56 |
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宁工作和回国专家来宁定居工作政策,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 |
0563-6040320 |
(八)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宣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落实年休假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非私营单位薪酬宏观调控政策。 |
57 |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
工资福利科 |
0563-6985222 |
58 |
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 |
工资福利科 |
0563-6985222 |
59 |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 |
工资福利科 |
0563-6985222 |
60 |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审批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 |
工资福利科 |
0563-6985222 |
61 |
推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 |
工资福利科 |
0563-6985222 |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民工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62 |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
劳动监察科 |
0563-6819371 |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63 |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局办公室 |
0563-6021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