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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98Y/202012-0001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关于农村电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广商〔2020〕170号
生成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0-12-16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898Y/202012-0001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关于农村电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广商〔2020〕170号
生成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0-12-16
关于农村电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6 10:36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省级农村电商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方向

在巩固农村电商发展成果基础上,着力提升农产品上行服务能力,扶持农村电商体系建设,培育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电商品牌,努力提升农村电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资金来源

省拨付到我市的农村电商奖补专项资金。

三、支持内容

(一)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奖励

对经评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网点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示范镇、示范村两中心、一站点优化提升,包括建设运营、品牌建设推广、农村产品网销上行、电子商务培训、物流配送体系、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研究等。示范网点经营者自2019年度起,应有不少于3年的运营服务年限承诺。

(二)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培育奖励

对经认定的年度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省级农村电商企业,按年网销额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7000万元(不含)、7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2亿元(不含)、2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70万元和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三)农村电商品牌培育奖励

对经认定的年度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的省级农村电商品牌企业,按品牌年网销额1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奖励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电商示范建设运营情况介绍、图片等;

3.获评文件;

4.示范网点经营者运营服务年限承诺。

(二)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培育奖励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运营情况介绍、图片等;

3.省级农村电商企业认定材料。

(三)农村电商品牌培育奖励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运营、品牌情况介绍、图片等;

3.省级农村电商品牌企业认定材料;

五、有关事项

1.本奖补细则所涉及的项目和各项奖励,由各乡镇、开发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市商务局将拟支持项目、资金等内容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

3.每个企业获农村电商企业和品牌培育奖励资金总额,应在100万元以内。其中经认定的农村电商企业的年度网络销售额与农村电商品牌年度网络销售额不重复计算。

4.本政策奖补规定与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政策从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5.要规范资金使用,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本通知所明确的奖补政策适用于2019年农村电商优化升级项目。

附件:农村电商奖励资金申请表

 

广德市商务局          广德市财政局

 

20201215

农村电商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请项目名称(请打“√”

省级电商示范创建奖励(示范镇  示范村  示范网点)

省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培育奖励

省级农村电商品牌培育奖励             

申请项目概况

申请金额

 ¥:

商务、财政部门意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