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举措》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德市委办公室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具体举措。
一、总体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20年底,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不低于4.2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
(二)长远目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二、落实最严谨的标准
(三)贯彻食品安全标准。配合省级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企业标准备案,强化标准跟踪评价。提升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意识。
三、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四)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重点行业、化工园区、油品储运和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
(五)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巡查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行绿色生态技术,推广有机肥、生物农药利用。
(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逐步对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开展体系检查。鼓励大中型销售企业专柜销售临期食品。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加大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巡查力度和消毒餐饮具的抽检监测力度。督促网络订餐平台落实入网资格审核等管理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加强食品广告监管。
四、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八)强化法律适用研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执法问题,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法律适用的疑难争议提出立法和完善司法解释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监督指导。
(九)严惩重处违法犯罪。提高违法成本,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等专业力量建设。
(十)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首要职责。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十一)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共信用共享机制。完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
五、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十二)明确监管事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清单。对监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指导。
(十三)加强评议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十四)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追责。
六、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五)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大型食品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100%。
(十六)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指导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开展电子化追溯。督促大型食品销售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者建档率达到100%。建立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平台。推广运用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十七)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力度。鼓励各乡镇政府采取适当奖补政策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综合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推动食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的重大食品安全保险事故可对受害者先行赔付。
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创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模式,对低风险食品推行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许可流程,实现全程电子化。到2020年底,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达100%。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开具电子合格证。
(十九)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到2022年,我市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达65个以上,畜禽养殖(种植业)规模化生产覆盖率、规模养殖(水产健康示范面积)比重分别达到80%和65%。
(二十)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培养食品龙头企业,扩大产业集聚规模,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延伸食品产业链条。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全程低温冷链物流体系。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将食品安全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支持技术创新。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经济的替代农药和兽药推广应用。
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二十二)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学习培训。加快建立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技术审评、政策法规等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广德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能力建设。鼓励第三方检验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和检验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民生工程项目建后管养机制。加强全市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管理。
(二十四)推进智慧监管。建立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接联通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领域风险管控和预警模型。
(二十五)健全抽检监测问题导向机制。加大农产品和食品抽检力度,实现抽检区域、品种及业态全覆盖。提高对高风险、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强抽检监测结果信息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跟踪抽检,健全抽检与监管衔接机制。
(二十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修订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演练培训。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方案。
(二十七)推进基层监管“四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食品安全监管“四员”(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完善“四员”报酬保障机制,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作用。
九、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八)强化风险信息交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信息公开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的监测和协调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十九)加强普法和科普宣传。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健全我市宣传基地,逐步形成广德特色及“一镇一站、一村一栏”格局。
(三十)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食品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加强新闻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鼓励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三十一)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成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投诉举报平台。完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推行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
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三十二)实施风险监测专项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积极配合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毒理学研究等基础研究工作。
(三十三)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实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落实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试点工作,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推动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法实施分类管理和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三十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贯彻《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三十五)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联合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三十六)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全面巩固农村食品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到2022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三十七)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开展“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创建工作。支持餐饮服务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三十八)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加强保健食品警示语宣传。
(三十九)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争取“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创建试点,力争全市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建成1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四十)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开展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强化不合格食品处置,严格实施退货、销毁等措施。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坚持源头末端一起查。
(四十一)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持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继续开展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适时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四十二)实行党政同责。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11月20日前要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
(四十三)强化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推动企业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积极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四十四)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协调人员力量配备,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
(四十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十六)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市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举措责任清单》
附件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举措责任清单
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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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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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最严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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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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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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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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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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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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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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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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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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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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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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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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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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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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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重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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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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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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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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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信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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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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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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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管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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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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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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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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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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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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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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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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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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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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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银保监分局广德监管组、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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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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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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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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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质量兴农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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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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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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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交运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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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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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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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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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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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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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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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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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智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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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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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抽检监测问题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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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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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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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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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监管“四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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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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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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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风险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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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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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法和科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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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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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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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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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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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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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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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风险监测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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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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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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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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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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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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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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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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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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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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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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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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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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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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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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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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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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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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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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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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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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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党政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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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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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投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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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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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综合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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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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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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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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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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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办公室、市食安办、市委组织部、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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