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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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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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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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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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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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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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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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管理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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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德县社会服务管理一体化综合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政办〔2015〕75号)建设社会服务管理一体化综合平台是实现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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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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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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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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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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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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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通12319短消息服务的通知》(建办精[2015]39号):二、推进平台建设。各地应统筹协调12319热线与短信平台建设,统筹规划,科学使用,提高利用效率。
2.《关于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整合及运行工作的通知》(政办[2017]3号)将12319热线整合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对咨询类、现场办理类的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通过“三方通话”的方式转接到县城管局设置的一部呼转座机(0563-6067001)和一部移动电话,实行24小时接听制度,由值班人员随身携带,确保所有热线电话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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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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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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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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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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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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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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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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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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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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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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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厕所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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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第五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6月1日实施,2011年12月28日最后修订)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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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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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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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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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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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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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207号)第十六条:城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关于城市低保对象等社会贫困人群垃圾处理收费减免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2、《广德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广政〔2015〕66号)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实行减免政策,每月免交8吨生活用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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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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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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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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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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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放设施及划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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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城市规划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政办[2015]10号)第五条第一款 县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县住建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县城管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县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会同县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泊位,供出租车即时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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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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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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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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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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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摊点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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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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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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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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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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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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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季节性瓜果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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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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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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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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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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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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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城管服务岗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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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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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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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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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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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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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户外广告发布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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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政办[2010]173号)第四条第一款广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本县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第五项 申请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宣传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空置超过30日的,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内容,由广告设置行政主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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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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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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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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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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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志愿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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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12.5”国际志愿者日期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广文明办〔2016〕63号),团县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全县发布志愿服务倡议书,志愿者手绘公益文化墙等活动。各单位结合自身2016年志愿服务工作成果,设计开展志愿者表彰仪式,重点活动启动仪式等主题仪式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和志愿者的荣誉感、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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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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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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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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