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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47J/202208-00028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桃州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02 发布日期: 2022-08-02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47J/202208-00028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桃州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02
发布日期: 2022-08-02
临时救助对象
发布时间:2022-08-02 10:00 来源: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救助对象

下列情形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家庭对象

1.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城乡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含与家庭成员失去联系),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市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在我市居住地连续居住、就业一年以上,持有居住证,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个人不予临时救助:

(一)申请人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导致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

(二)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四)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的;

(五)持有短期内可变现的金融资产或收藏品,变现所得能够满足基本生活所需的;

(六)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