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文明交通是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始终将其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来抓。我市一直将摩托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纳入常态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骑乘人员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从6月20日起,我市大力宣传倡导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对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因目前无处罚依据,现场发现后,由执勤交警要求其佩戴头盔并教育后予以放行,目前我市电动车头盔佩戴率已达92%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法,不断提升我市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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