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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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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45W/202011-00009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1-04
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45W/202011-00009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1-04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4 16:46 来源: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规定,及贯彻落实《关于交办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核意见的通知》(广人常〔2020〕49号)要求,现就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1.强化意识。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树立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切实减少资产浪费和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断夯实管理基础,确保国有资产完整、真实、可靠。根据要求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年报。

2.明确责任。理顺和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健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监督管理体系,即财政综合管理、部门具体监管、单位主体责任,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各单位应当明确内部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强化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为开展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健全制度,畅通运行机制

3.健全制度。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对照管理要求,充分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针对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范,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4.畅通机制。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升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强化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衔接,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管理制度,优化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审核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严格按规定合理配置资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产权制度,明晰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在资产管量方面的权利、义务,规范资产使用、调剂、处置等方面审批程序。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提升单位管理水平。

三、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晰

5.核算入账。要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加强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管理,避免形成资金沉淀、在建工程长期不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纳入账内核算等问题,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应当按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严禁违规出借资金给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使用,规范对外投资管理,及时纳入财务账目核算,不得将对外投资长期在往来款科目核算。

6.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于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单独登记备查,并做好维护和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应当符合规定格式,载明固定资产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及及使用信息,并随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如实反映。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原则,将公共租赁住房、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登记入账,确保资产信息准确、完整。

7.清查盘点。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及时处理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等事项,盘盈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价值,按权限报批后登记入账,出现固定资产盘亏,应当查明原因、及时规范处理。完善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对账,确保资产报表与会计相关数据相一致。

四、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8.规范使用。进一步落实各项资产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资产使用管理的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落实固定资产内部领用和离岗归还制度,领用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出现损坏及时报修,避免闲置浪费或是公物私用,发生岗位变动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禁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出租房屋等资产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进一步落实《关于要求将县直各单位经营性资产划归县国投公司统一管理的通知》(政办〔2016〕119号),实行经营性、闲置性等不动产集中统一管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

9.调剂共享。积极推进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调剂共享,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的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同一主管部门下属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的无偿调拨,由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单位之间的无偿调拨,经调出、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调出单位报财政部门审批。

10.规范处置。严格按《广德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20〕25号)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处置固定资产。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在规定权限内予以处置,切实解决“销账难”的问题。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通过进场交易、拍卖等公开方式处置。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处置完毕的资产要及时进行账务核销,确保账实相符。

五、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

11.损失追责。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损失追责机制,落实损失赔偿责任。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认定,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12.绩效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对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账实相符情况,配置效率、使用效果、处置以及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设置具体绩效指标,实施跟踪问效。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加强固定资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将基础管理、登记管理、处置管理、报表报送及清查核资等方面纳入考核。

13.监督检查。针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基础工作是否扎实、使用是否高效等开展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通报。对隐瞒不报、故意损毁、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根据本通知精神落实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规范管理行为,加强信息技术支持,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运转高效。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