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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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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007-00151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广德市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0-2030) 》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7-31
索引号: 113417234863340777/202007-00151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广德市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0-2030) 》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7-31
【文字解读】《广德市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0-2030) 》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31 09:14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生态环境分局就《广德市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0-2030) 》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1.制定背景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实现广德市农村地区水环境的基本改善,有效恢复农村河网的自净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办发〔2014〕2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6]95 号),广德市住建 局于 2017 年 12 月份编制了《广德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7-2030)》(“以下称《规划》”)。

《规划》实施以来,广德市先后完成了桃州镇、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柏垫镇、杨滩镇、东亭乡、卢村乡、四合乡等 9 个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以及各乡镇部分中心村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农村生活污水得到了一定治理。但现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良莠不齐。2018 年 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2018 年 9 月 29 日,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

理排放标准的通知》,标志着国家有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要求,对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突破当前农村污水治理的瓶颈,具有划时代、里程碑、历史性的意义。2019年12 月 25 日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正式发布,该标准已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2019 年 9 月 20 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地编制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改善环境,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满意度,2020年5月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启动了《广德市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修编工作。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订),2016 年 7 月 2 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2019 年 4 月 23 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2020 年 9 月 1 日施行

2.2 技术标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 号),2014 年 5 月 16

(2)《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19 年 9 月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002年 6 月 1 日施行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003 年 7 月 1 日施行

(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2006年11 月1日施行

(6)《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2008 年 10 月 1 日施行

(7)《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2011 年 1 月 1 日施行

(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2011 年 3 月 1 日施行

(9)《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163-2011),2012 年 3 月 1 日施行

(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2016 年 8 月 1 日施行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 年修订)

(1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2017 年 4 月 1 日施行

(1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

(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2019 年 8 月 1 日施行

(15)《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50445-2019),2020 年 1月1日施行

(1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2020年1月1日施行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实施,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至 2030 年,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心村的生活污水收集率和达标率实现 100%,其他自然村庄生活污水实现 95%治理。处理规模小于 500m3 /d 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按安徽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标准控制,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在满足相应农灌标准后,直接用于农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部门实地勘察考核,第三方专家进行研讨,拟定初稿,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核通过,交由市政府办公室。

四、工作目标

优先治理镇区、中心村、美丽乡村、生态敏感区、发展乡村旅游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至 2025年,广德市 9 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 80%,污水处理达标率要实现 100%。104个中心村实现管网有效覆盖,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 100%;大型自然村民组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80%;广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卢村水库、粮长门水库)、7 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太极洞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的村庄污水实现 100%治理。 现状城镇污水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处理规模小于 500m3 /d 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按安徽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控制,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在满足相应农灌标准后,直接用于农灌。

五、主要任务

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实施,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至 2030 年,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心村的生活污水收集率和达标率实现 100%,其他自然村庄生活污水实现 95%治理。处理规模小于 500m3 /d 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按安徽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标准控制,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在满足相应农灌标准后,直接用于农灌。

六、创新举措

项目建成后可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经济效益

可解决各个镇内工业企业生产、农业种植、居民生活的污水处理问题,极大地改善了镇区及农村的水污染状况,为构筑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创造条件。

2.社会效益

(1)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有效解决镇区及农村镇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利于改善镇区人居环境,减少潜在健康风险;

(2)有利于改善镇区民生,使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环境矛盾,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4)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二元结构的转变;

(5)有利于提高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环保意识,对推动社会主义新镇区建设,促进镇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平衡、整体、协调发展,起到明显的社会效益。

七、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主管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专职人员,全市建立一支素质高、战斗力强的管理队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污水治理工作的监管力量。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确保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突出工作指导。广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机构下一步要加紧出台《广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实施方案》,制定工程招标、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等实施细则,细化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考核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各乡镇成立相应一把手负责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组织管理机构,加强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督查和组织协调,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科普宣传,促进公众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2.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补助乡镇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按规定适量收取生活污水治理相关费用。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同时可以参与村内零星的管道新建或改建(新建集中居住区、新建农房)工程,从中适当盈利获得部分运维资金。出台“以奖代补政策”,以确保“污水进,清水出”,激励各地进一步提升治理和运维的质量与水平,补贴的资金应用于设施的运行维护、电价支付,不得挪作他用。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3.技术保障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需要前期科学的规划设计、严把审核关,通过组织专家会审论证、结合广德市农村实际情况选用合理的实施方案。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监测,及时跟踪各项数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要定期培训,及时更新专业技术知识。

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定期组织管护培训学习,增长日常管护技能。开展技术公关和示范,提供技术保障。聘请专业的第三方专业运维服务机构在所在片区的乡镇设立运维工作站,并设立 24 小时抢修、投诉服务电话,运维工作站则根据区域农户规模,可按 800 户/人标准配备服务人员,进行全天候、坐班式服务。针对污水排放量大、运维难度大的村落,重拳出击实施“一次清理”,运维人员一对一指导民宿业主对隔油池和化粪池进行规范化清理。大力推行“民宿业户治污运维管理检查公示牌”和“民宿经营星级榜”,不断督促民宿业主自觉参与治污运维工作。村级运维监管员还每月三次对民宿业,进行逐一上门检查并反馈至乡生态办;对存在问题的民宿上门发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业主限期整改,有效提升了食宿环境舒适度。

4.监管保障

强化项目所在镇、村参与日常监管。建立数据监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对整治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年度工作考核中,作为对各级党政和部门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规范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已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管理、设计、验收、文档资料的标准化,以及资金管理的程序化。

要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对农村新建小区设置污水治理前置条件。对新建的农村小区,必须要按雨污分离的要求,将雨水和生活污水用不同的管网分开,并将污水纳入各污水处理厂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将这项列为农村新小区批准建设的前置条件。

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能化运维管理信息平台,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适时收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用,努力提高农民环保意识,确保设施长效运行。

5.公众参与

动员各村群众积极参与到污水治理工程建设中来,使参与生活污水治理行为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强化宣传教育,依靠公众参与,增强生活污水治理意识。利用电视、报纸和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以及水环境保护的认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使治污转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明渠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和环境提升的重要基础,着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八、下一步工作

1.完善处理设施工艺,取得最佳处理效果。

2.完善运维管理机制。  

3.加强专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