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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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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47J/202009-00034 组配分类: 其他领域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桃州镇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秸秆禁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47J/202009-00034
组配分类: 其他领域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桃州镇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秸秆禁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秸秆禁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9-30 10:40 来源:桃州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秸秆禁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全镇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认真做好我镇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保障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夏收、秋收期间环境安全。根据省、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我镇秸秆禁烧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秸秆焚烧的危害:

  (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野外焚烧秸秆,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空气中总悬浮物数量明显升高,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野外焚烧秸秆,会形成滚滚浓烟,大大降低了空气能见度,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三)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野外焚烧秸秆,尤其是在村庄、山林附近,容易引发房屋、农作物、山林的火灾,造成人畜伤亡。

  (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野外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根据省、县政府颁布的秸秆禁烧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露天焚烧秸秆。

三、焚烧秸秆的处罚措施:

  (一)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枯枝落叶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视其情节,给予每起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因过失引起火灾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对于故意纵火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镇政府将组织巡查组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对擅自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打击。

  农民朋友们!开展秸秆禁烧是大势所趋,是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希望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克服一切困难,顾全大局,确保我镇今年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圆满效果。

举报电话:6022359

 

 

 

                                               桃州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