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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3444561Y/202009-00021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安徽省失业补助金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09-10
索引号: 11341723563444561Y/202009-00021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安徽省失业补助金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09-10
安徽省失业补助金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0 11:49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工作要求,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开展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现就《通知》中涉及失业补助金政策解读如下。

一、申领条件

20203月至12月,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各市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度延伸保障范围。

二、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和稳就业工作实际确定;对参保缴费满12个月以上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失业的失业人员,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同一设区市范围内,各档失业补助金标准一致。

失业补助金只可申领1次,自审核通过之日次月起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三、申领方式

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截至20201231日,实际发放日期可能延长至20216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1231日前,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申请,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线上提交申请。各地还将陆续上线本地区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系统。

失业人员可向各地12333人社服务热线咨询当地失业补助金政策。如需详细了解,也可致电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见下表)。

 

地 区

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

合肥市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382

淮北市

淮北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0561-3887428

亳州市

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0558-5132273

宿州市

宿州市就业管理中心

0557-3027769

蚌埠市

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52-20448692043186

阜阳市

阜阳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58-22612852291607

淮南市

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

0554-2663517

滁州市

滁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0550-3052092

六安市

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564-33760863376091

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555-8880214

芜湖市

芜湖市社会保险中心

0553-3991276,3991277,
3991296,3991268

宣城市

宣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563-2831131

铜陵市

铜陵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0562-2805889

池州市

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566-3219216

安庆市

安庆市失业保险所

0556-5897064

黄山市

黄山市人才发展服务局

0559-232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