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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83L/202007-0001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卢村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卢村乡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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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卢村乡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卢村乡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7-15
【政策解读】关于《卢村乡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15 14:14 来源:卢村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行动时间

    7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乡和村(社区)、食安办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积极发挥“四员”队伍作用,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急处置水平。(牵头部门:乡食安办)

    (二)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以饮料、糕点、冷冻饮品等风险较大的夏季食品为重点产品,以微生物特别是致病菌污染为重点问题,结合年初确定的整治计划,组织开展夏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依托现有食品检查员和审查员队伍开展许可专项清理,全面清理带病运行的企业。专项整治中,发现企业擅自改变功能布局等造成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依法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停产整改,监督企业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牵头部门:乡食安办、市监所)

    (三)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严查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无合法来源的冷藏冷冻食品的行为;严查销售冷藏冷冻食品未按规定贮存或设备设施运行温度未达到要求的行为;严查销售散装熟食没有防尘防蝇防直接接触的措施、熟制食品的食用时限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行为等。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整改并落实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牵头部门:乡食安办、市监所)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严格日常监管,围绕校园及周边、养老机构、景区等重点区域,中型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等重点单位,端午节和中高考期间等重点时段,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熟肉制品、自制饮品等重点品种,超范围经营、中心温度不够、加工时间不够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按照“翻箱倒柜”的方式,对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强化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把“食材溯源、消毒保洁、人员健康、加工操作、就餐环节、食品留样”等关口,进一步压实餐饮服务单位和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牵头部门:乡食安办、市监所)

    (五)开展三个重点时段食品专项抽检行动。以集镇、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型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节令性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端午节、学校复学复课和中秋节三个重点时段食品和餐饮用具专项抽检行动,覆盖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经营、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公众号等途径发布食品抽检信息,扩大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对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牵头部门:乡市监所)

    (六)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要求,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要求。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印发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加大对母婴店、商超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牵头部门:乡食安办、市监所)

    (七)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严格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加强对获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牵头部门:乡市监所)

(八)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力度。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生产企业、超市、餐馆等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过期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整治中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牵头部门:乡食安办、市监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二)突出排查重点,治理违法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发动,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