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线上线下相关医保政策咨询情况统计,群众对慢性病报销政策认识模糊,现将我市目前慢性病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职工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先自付800元后,剩余部分再根据有关规定按85%报销。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治疗)三个病种的报销比例为90%。职工慢性病包含35种病种,常年可申请,每年6月底、12月底专家集中进行审核。
2.居民慢性病
居民慢性病门诊分两部分,一是常见慢性病门诊,包含37个病种,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60%,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50%。年度起付线200元,年报销限额:2500元/年,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报销限额增加500元,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4500元。常年可申请,材料递交乡镇医保窗口即可。二是特殊慢性病门诊,包含19个病种,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参照市外省属三级医院普通住院标准执行报销,起付线设定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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