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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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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008-0000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负责人解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广宁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价格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8-19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900J/202008-0000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负责人解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广宁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价格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8-19
负责人解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广宁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价格政策
发布时间:2020-08-19 15:54 来源: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各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我委出台及落实了多项扶持政策,具体情况解读如下:

1、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63号)以及《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7号)文件精神,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广发价格〔2020〕02号),要求供电公司落实两部制电价优惠政策;新东方水业以及皖能、宣燃天然气公司降低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用气价格。

2、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0〕84号)文件精神,要求供电公司落实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优惠政策。

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的意见》(皖政办明电〔2020〕7号)以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88号)文件精神,协调农业农村局提供涉农企业名单,要求供电公司、新东方水业以及皖能、宣燃天然气公司落实涉农企业用水、电、气价格支持政策。

4、根据《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商务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省税务局 安徽银保监局 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 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市监发〔2020〕18号)文件精神,要求供电公司及皖能、宣燃天然气公司做好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保障工作。

5、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125号)以及《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36号)文件精神,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价格〔2020〕5号),要求皖能、宣燃天然气公司对非居民用气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并继续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价格支持政策。

6、出台《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广发价格〔2020〕9号),要求供电公司继续延长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