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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007-00081 组配分类: 征收标准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广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2019]第17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7-28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007-00081
组配分类: 征收标准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广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2019]第17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7-28
广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2019]第17号
发布时间:2020-07-28 16:33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桃州镇双河社区、富家村社区、祠山岗社区;誓节镇余枫村;新杭镇彭村社区、流洞社区、牛头山社区;邱村镇门口塘社区、赵村村:


因广德市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社区)农民集体土地。经广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被征土地位置、项目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约62.3823公顷。


地块一:开发区2018年56-2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双河社区,总面积2.0034公顷,其中农用地1.8347公顷(其中耕地0.9502公顷)、建设用地0.1687公顷;


地块二:经开区2019年149号用地,位于桃州镇祠山岗社区,总面积3.6141公顷,其中农用地3.6141公顷(其中耕地2.9747公顷);


地块三:经开区2019年151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富家村社区,总面积1.6208公顷,其中农用地1.6208公顷(其中耕地1.6208公顷);


地块四:经开区2019年153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双河社区,总面积2.2904公顷,其中农用地1.4998公顷(其中耕地0.9375公顷)、建设用地0.7906公顷;


地块五:经开区2019年165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富家村社区,总面积5.1655公顷,其中农用地2.9817公顷、建设用地2.1838公顷;


地块六:经开区2019年166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富家村社区,总面积0.7228公顷,其中农用地0.7228公顷;


地块七:经开区2019年167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富家村社区,总面积7.8463公顷,其中农用地3.4225公顷、建设用地4.4238公顷;


地块八:经开区2019年170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富家村社区,总面积4.9337公顷,其中农用地4.9337公顷(其中耕地4.9337公顷);


地块九:经开区2019年171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富家村社区,总面积5.5203公顷,其中农用地5.5203公顷(其中耕地5.5203公顷);


地块十:经开区2019年172号用地,位于桃州镇祠山岗社区,总面积2.6929公顷,其中农用地2.6908公顷(其中耕地2.6286公顷)、建设用地0.0021公顷;


地块十一:经开区2019年173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富家村社区,总面积2.0644公顷,其中农用地0.8387公顷(其中耕地0.8387公顷)、未利用地1.2257公顷;


地块十二:经开区2019年174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双河社区、富家村社区,总面积5.7768公顷,其中农用地5.7768公顷(其中耕地5.5528公顷);


地块十三:开发区西区2019年10号用地,位于誓节镇余枫村,总面积2.0075公顷,其中农用地2.0075公顷;


地块十四:开发区西区2019年14号用地,位于誓节镇余枫村,总面积1.0405公顷,其中农用地1.0405公顷;


地块十五:开发区西区2019年15号用地,位于誓节镇余枫村,总面积2.4144公顷,其中农用地1.4909公顷(其中耕地1.0452公顷)、建设用地0.9235公顷;


地块十六:开发区北区2019年12号用地,位于邱村镇门口塘社区,总面积3.3265公顷,其中农用地3.2905公顷(其中耕地0.2213公顷)、建设用地0.036公顷;


地块十七:开发区北区2019年13号用地,位于邱村镇门口塘社区、赵村村,总面积2.0835公顷,其中农用地2.0456公顷(其中耕地1.4629公顷)、建设用地0.0227公顷、未利用地0.0152公顷;


地块十八:新杭镇2019年58号用地,位于新杭镇彭村社区,总面积2.8852公顷,其中农用地2.7285公顷(其中耕地2.5939公顷)、建设用地0.1567公顷;


地块十九:新杭镇2019年65号用地,位于新杭镇彭村社区,总面积0.2281公顷,其中农用地0.2281公顷(其中耕地0.2281公顷);


地块二十:新杭镇2019年78号用地,位于新杭镇流洞社区、牛头山社区,总面积1.0053公顷,其中农用地1.0053公顷;


地块二十一:新杭镇2019年79号用地,位于新杭镇彭村社区,总面积3.1399公顷,其中农用地2.471公顷(其中耕地1.3817公顷)、建设用地0.6689公顷;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被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发〔2004〕28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文件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并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    类

 

年产值

(元/亩)

土地补偿倍    

安置补助倍  

合计补偿标准     (元/亩)

农用地

1900-1780

7

15

41800-39160

建设用地

 

1900-1780

3.5

7.5

20900-19580

未利用地

1900-1780

3.5

7.5

20900-1958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广政[2016]23号文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元/平方米

类别

标准

混合结构

1000-1200

砖木结构

700-800

简易结构

200-300

(三)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按2200元/亩补偿,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采取货币化(以发放劳力安置补助费的办法)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其它告知事项


1、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本告知书下发后10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