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州镇双河社区、富家村社区、祠山岗社区;誓节镇余枫村;新杭镇彭村社区、流洞社区、牛头山社区;邱村镇门口塘社区、赵村村:
因广德市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社区)农民集体土地。经广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被征土地位置、项目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约62.3823公顷。
地块一:开发区2018年56-2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双河社区,总面积2.0034公顷,其中农用地1.8347公顷(其中耕地0.9502公顷)、建设用地0.1687公顷;
地块二:经开区2019年149号用地,位于桃州镇祠山岗社区,总面积3.6141公顷,其中农用地3.6141公顷(其中耕地2.9747公顷);
地块三:经开区2019年151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富家村社区,总面积1.6208公顷,其中农用地1.6208公顷(其中耕地1.6208公顷);
地块四:经开区2019年153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双河社区,总面积2.2904公顷,其中农用地1.4998公顷(其中耕地0.9375公顷)、建设用地0.7906公顷;
地块五:经开区2019年165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富家村社区,总面积5.1655公顷,其中农用地2.9817公顷、建设用地2.1838公顷;
地块六:经开区2019年166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富家村社区,总面积0.7228公顷,其中农用地0.7228公顷;
地块七:经开区2019年167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富家村社区,总面积7.8463公顷,其中农用地3.4225公顷、建设用地4.4238公顷;
地块八:经开区2019年170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富家村社区,总面积4.9337公顷,其中农用地4.9337公顷(其中耕地4.9337公顷);
地块九:经开区2019年171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富家村社区,总面积5.5203公顷,其中农用地5.5203公顷(其中耕地5.5203公顷);
地块十:经开区2019年172号用地,位于桃州镇祠山岗社区,总面积2.6929公顷,其中农用地2.6908公顷(其中耕地2.6286公顷)、建设用地0.0021公顷;
地块十一:经开区2019年173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富家村社区,总面积2.0644公顷,其中农用地0.8387公顷(其中耕地0.8387公顷)、未利用地1.2257公顷;
地块十二:经开区2019年174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双河社区、富家村社区,总面积5.7768公顷,其中农用地5.7768公顷(其中耕地5.5528公顷);
地块十三:开发区西区2019年10号用地,位于誓节镇余枫村,总面积2.0075公顷,其中农用地2.0075公顷;
地块十四:开发区西区2019年14号用地,位于誓节镇余枫村,总面积1.0405公顷,其中农用地1.0405公顷;
地块十五:开发区西区2019年15号用地,位于誓节镇余枫村,总面积2.4144公顷,其中农用地1.4909公顷(其中耕地1.0452公顷)、建设用地0.9235公顷;
地块十六:开发区北区2019年12号用地,位于邱村镇门口塘社区,总面积3.3265公顷,其中农用地3.2905公顷(其中耕地0.2213公顷)、建设用地0.036公顷;
地块十七:开发区北区2019年13号用地,位于邱村镇门口塘社区、赵村村,总面积2.0835公顷,其中农用地2.0456公顷(其中耕地1.4629公顷)、建设用地0.0227公顷、未利用地0.0152公顷;
地块十八:新杭镇2019年58号用地,位于新杭镇彭村社区,总面积2.8852公顷,其中农用地2.7285公顷(其中耕地2.5939公顷)、建设用地0.1567公顷;
地块十九:新杭镇2019年65号用地,位于新杭镇彭村社区,总面积0.2281公顷,其中农用地0.2281公顷(其中耕地0.2281公顷);
地块二十:新杭镇2019年78号用地,位于新杭镇流洞社区、牛头山社区,总面积1.0053公顷,其中农用地1.0053公顷;
地块二十一:新杭镇2019年79号用地,位于新杭镇彭村社区,总面积3.1399公顷,其中农用地2.471公顷(其中耕地1.3817公顷)、建设用地0.6689公顷;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被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发〔2004〕28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文件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并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 类
|
年产值
(元/亩)
|
土地补偿倍 数
|
安置补助倍 数
|
合计补偿标准 (元/亩)
|
农用地
|
1900-1780
|
7
|
15
|
41800-39160
|
建设用地
|
1900-1780
|
3.5
|
7.5
|
20900-19580
|
未利用地
|
1900-1780
|
3.5
|
7.5
|
20900-1958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广政[2016]23号文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元/平方米
类别
|
标准
|
混合结构
|
1000-1200
|
砖木结构
|
700-800
|
简易结构
|
200-300
|
(三)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按2200元/亩补偿,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采取货币化(以发放劳力安置补助费的办法)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其它告知事项
1、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本告知书下发后10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