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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75x/202007-00034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部门解读】部门解读《2020年广德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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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部门解读】部门解读《2020年广德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7-21
【部门解读】部门解读《2020年广德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1 16:41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部门解读】部门解读《2020年广德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根据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46号)、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安徽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民养老字[2020]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持续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做好2020年专项行动收官之年工作,20207月,结合我市实际,起草《2020年广德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广德市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意见及建议。72,联合市广德市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2020年广德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清除,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逐步推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全市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四、主要内容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服务秩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责任和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各乡镇民政所要根据实际,对《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出适当调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严格落实。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服务秩序,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业纾难解困的若干措施》明确的八项支持养老服务行业抗击疫情纾难解困措施。【实施时间:2020年1月-疫情结束;实施部门:乡镇民政所、卫计办】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各乡镇民政所要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安全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要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在国家强制标准生效实施前,各乡镇民政所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或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对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各乡镇民政所要对本辖区内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2020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时间:2020年5月-12月;实施部门:乡镇民政所、市场监管所】

(三)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精神,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市老机构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公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发挥高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效应,推动全市养老机构建设质量不断提升,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实施时间:2020年5月-12月;实施部门:县乡民政部门】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各乡镇民政所要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将各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要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快养老服务领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业特续健康发展。各乡镇民政所要与同级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互联工作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备案流程,落实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在本辖区内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实施时间:2020年5月-12月;实施部门:乡镇民政所、城建办、卫计办、市场监管所】

(五)深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皖民养老字[2020]40号)通知要求,各乡镇民政所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供养服务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以及本辖区特困人员数量、生活情况、失能状况、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合理制定本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确定本辖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资金保障、考核验收等内容,分年度分阶段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推进县级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完成率达到40%,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到2022年底,确保全市各特困供养机构均设置特护区,配齐护理人员,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实施时间:2020年5月-12月实施部门:乡镇民政所、城建办、卫计办、市场监管所】

(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等四部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号要求,2020年9月底前,各乡镇民政所要全面摸清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乡镇城建办、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要根据消防安全状况,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审核确定,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枝术标准认真实施改造,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有关规定,依法向住建部门申请养老院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实施时间:2020年5月-12月;实施部门:乡镇民政所、城建办、消防救援部门】

(七)着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要求,各乡镇民政所要联合人社所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措施,编印培训大纲,按照“满足需求、适应发展”的原则,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包括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人员等相关入员)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实施时间:2020年5月-12月;实施部门:县乡民政部门】

(八)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各乡镇民政所要认真总结2019年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现固提升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重大消防风险“百日会战”成果,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持续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再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限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将排查出的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整治到位。各乡镇民政所要联合成建办、卫计办、市场监管所、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大对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各乡镇民政所将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与“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同部署、同推进,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防止已整治的安全隐患反弹。确因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导致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解决,应提请县级人民政府集中硏究处置,确保在2020年底前,妥善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时间:2020年5月-11月;实施部门:县乡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九)做好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数据更新。各乡镇民政所要及时指导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设立账户并填报数据,对已撤并和暂停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更新运营状态,严格审核所辖区域养老机构填报信息;及时指导养老机构定期维护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的各项指标都符合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数据录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要进行通报,并作为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实施时间:2020年5月-12月;实施部门:乡镇民政所】

、创新举措

联合多部门共同发文,共同抓好广德市养老服务。

、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责任,统筹推进。各乡镇民政所所长要亲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实,做好对下级部门的政策指导和工作督促。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落实。要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推进长效监管。着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民政所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各乡镇民政所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與论宣传。各乡镇民政所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乡镇民政所在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告市民政局。

(四)做好全面总结。各乡镇民政所要牵头对2017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于2020年11月15前向市民政局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