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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006-0008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0〕25号
生成日期: 2020-04-25 发布日期: 2020-06-08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006-0008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0〕25号
生成日期: 2020-04-25
发布日期: 2020-06-0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广德市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8 11:05 来源: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桃州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5日



广德市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福建泉州欣佳洒店坍塌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明电〔2020〕1号)、《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0〕106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暨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查的通知》(建质函〔20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建立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积极宣传、落实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排查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房屋排查范围
市区(城区建成区)已建成交付使用的老旧房屋。重点排查整治以下房屋: 
(一)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 
(二)往年已鉴定房屋安全等级为C级和D级的而未经处理的房屋。 
(三)对消防、电梯、小区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要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护保养不到位的房屋。 
(四)对房屋进行改建、加层、修缮、加固,或改变原有房屋规定用途的房屋。 
(五)对原有房屋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 
(六)已入住以及在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 
(七)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实施主体
(一)市住建局负责已交付、在建保障性住房的排查。
(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本系统所管辖使用的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及其他用房的排查。
(三)桃州镇及所辖社区(村)负责城区范围内除各单位房屋以外的所有房屋排查。
各实施主体需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负责该工作,对日常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要将其损坏情况、危险程度等及时登记,并同步填写《广德市房屋使用安全排查表》(见附件2)于5月15日前报送至市房管中心。(联系电话: 6023357)。
四、2020年房屋安全排查方式和步骤
    (一)自查自报阶段(4月30日至5月15日)。各实施主体对本排查范围内的老旧房屋进行全面自查,对老旧房屋的安全状况、基本信息、管理情况等调查建档,做到“一房一档”;填写《广德市房屋使用安全自查表》(见附件3),于5月15日前,将房屋档案和表格报送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二)核查核准阶段(5月20日至6月5日)。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危险程度进行鉴定确认,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各房屋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必须在5月31日前采取处置措施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隐患;对不能判定危险性等级的,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相关责任单位对自辖范围内整治情况及相关处理措施统计汇总,报送至市房管中心。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常态化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见附件1),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实施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市住建局质检与安全站、房管中心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桃州镇及社区人员参加工作。 
附件:1.广德市常态化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
2.广德市房屋使用安全排查表
3.广德市房屋使用安全自查表